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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感控新青年!如有侵权,请管理员老师立即删除!!! 先写结论,中药渣不是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首先如果不清楚医疗废物分类,可以查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2016第39号),中药渣既不属于感染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更不会属于损伤性、病理性或化学废物。 在医疗机构中, 不是医疗废物,只能是生活垃圾。输液瓶例外。 其次,废物分类处理的本质意义是防控感染,划分的依据是危险程度。中药一般都经过蒸煮,通常会在水开后,继续煮较长一段时间,事实上达到煮沸消毒的标准(煮沸消毒法:将待消毒物品完全浸没水中,加热水沸腾后维持≥15 min--《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煮沸已经去除了中药渣中的一些有害的微生物,危险性大大降低,没有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必要性。 再次,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试点城市已经将中药渣纳入生活垃圾管理,中药渣被定义为厨余垃圾(北京市/重庆市),其他垃圾(天津市),干垃圾(上海市)。【可通过国务院小程序查询本地要具体求】,对于一些中医医疗机构来说,常态化的中药煎服,中药渣的产生量惊人,如果按医疗废物处置,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更关键的是,按照医疗废物处置,于法无据,仅靠个别人拍脑袋决定不行的。 最后。关于中药的包装袋或者中药颗粒包装袋,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要求:除了麻醉精神类包装,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药品包装外,可按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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