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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7大保障一线医务人员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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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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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国家出台了哪些保障一线医务人员的暖心政策呢?笔者这里予以梳理。
作者|徐毓才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是主力军。
2月10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奋战在一线的广大医务人员表现出奉献精神、职业操守和高度的责任感,要抓紧出台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家属的人文关怀。
那么,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国家出台了哪些保障一线医务人员的暖心政策呢?笔者这里予以梳理。
1.以身殉职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月23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通知指出: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2.安排心理危机干预给一线医务人员以心理支持
1月27日,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提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由具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将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其中确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为第一级人群,也是重点提供干预的人群。
3.防护物资要优先保障一线防控人员
疫情发生后,防护物资紧张成为最为突出的问题,国家发文也最多,总共发过4个相关文件。
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75号),对什么物资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做了明确,列出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乳胶检查手套、速干手消毒剂、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面屏、隔离衣、防护服等八种常见医用防护用品的使用。
1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又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专门针对普通居家人员、出行人员、居家隔离人员和特定行业人员如何做好防护进行了指导。对于预防新冠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指出,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佩戴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规范使用,有效防护。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2月5日,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发出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使用建议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0号),建议各地方要合理配置和分级使用防护服,把有限的资源用好,重点保障医疗机构使用。防护服在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以及隔离病区(房)、隔离留观病区(房)使用,其他区域原则上不使用。
同日,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0号),进一步就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指导不同人群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口罩给予技术指引,目的是引导群众合理使用,不过度防护。指引按防疫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分五个类型,依次是高风险暴露人员、较高风险暴露人员、中等风险暴露人员、较低风险暴露人员和低风险暴露人员。指引指出,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儿童、学生;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工作者三类人员为低风险暴露人员可不佩戴口罩。
4.专门安排为基层减负
为基层减负是2019年中央安排的一项重点工作。到了年末,疫情暴发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基层负担依然很重,为了切实落实为基层减负,使其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6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再次下发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精简文件,能合并的合并,能不发的不发;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防止基层干部精力被无谓消耗,影响防控工作实效。加强部门沟通,实现信息与数据共享;要防止层层加码、处处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要多倾听基层声音,不得简单将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
5.关心关爱从一线医务人员扩展及家庭
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3号)。通知指出,领导人在1月25日和2月3日两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都对关心关怀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作出重要指示。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坚守一线的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在家庭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有效为一线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保证。重点从生活、心理、人文、安全、其他等五个方面做好保障。
6.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通知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医务人员在医疗战线辛勤耕耘、无私奉献,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舍小家、顾大家,全力救治患者、防控疫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近期,个别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患者及家属殴打、辱骂医务人员、故意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严重侵害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7.改善工作条件关心身心健康,全方位真走心
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这份文件不但规格高而且全面、走心。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不顾个人安危,迎难而上,英勇奋战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面临着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和休息条件有限、心理压力大等困难。保护关爱医务人员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为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使他们更好地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7项工作措施:
①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②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③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④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⑤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
⑥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⑦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
可以说非常非常的具体、全面、详实而且每一条都说到了核心处,真是十分十分走心。
不过,对于这么好的政策能不能落实到位,基层一线的医务人员还真有点担心。
比如说落实医务人员待遇中,要求各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要求,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财社〔2020〕2号文件规定,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社部规〔2016〕4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再比如,在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中,为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落实,特别是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请大家注意,这里所说的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文件是国办发〔2015〕1号,网上搜索到这个文件的成文日期是2015年1月6日,发文日期是2015年2月4日。也就是说,这个已经出台5年多,文件要求,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给予适当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调整相关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具体办法。
注意:文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调整相关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具体办法”,时至今日,我们并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制定的这个“具体办法”。我们现在执行的卫生防疫津贴还是2004年的标准,而且一些地方连2004年标准也没有执行到位。由此可见,好事未必能够真的办好。当然,这一次疫情过后,我们应该相信,好事一定能够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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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把院感科定位为2线,搞笑的,又想少发100给我们,本来平时院感科奖金就跟后勤一样,无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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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防疫津贴一直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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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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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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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蒹葭77 于 2020-2-19 10:36 编辑

防疫津贴是什么东西?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院感科(只有一个人)表示从没有听说过这个,奖金也一直跟后勤总务一个水平这次疫情防控,不知道院感科会定位在一线还是二线,希望感控界能有明确定义!主要是国家的政策地方不一样执行到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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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蒹葭77 发表于 2020-2-19 10:32
防疫津贴是什么东西?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院感科(只有一个人)表示从没有听说过这个,奖金也一直跟后勤总务一 ...

要看各地的情况。我们是感控人按二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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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感控人一直都是默默奉献,不计报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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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20-2-19 10:44
要看各地的情况。我们是感控人按二线待遇。

小白老师,临床报告有发热病人,在没明确诊断之前,我们感控人先要去对病人做流行病学史调查。就算没有疫情发生,对于院感的报告也要第一时间赶去病房调查。接触了病人的情况下,我们还能算二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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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9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蒹葭77 发表于 2020-2-19 10:54
小白老师,临床报告有发热病人,在没明确诊断之前,我们感控人先要去对病人做流行病学史调查。就算没有疫 ...

我们感控人不去对病人做流行病学史调查,这是发热门诊医师的工作。
我们指导消毒隔离落实与感控相关内容(去发热门诊)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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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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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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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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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jerkran 发表于 2020-2-19 09:20
防疫津贴一直没到位

防疫津贴?没听说过,我们感染科执行的个月150元传染补助,院感科是64.5元,这是防疫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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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1207870593 发表于 2020-2-19 21:25
防疫津贴?没听说过,我们感染科执行的个月150元传染补助,院感科是64.5元,这是防疫津贴吗?

嗯,我们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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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医疗环境会更好,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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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2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感控人按二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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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xzm123 发表于 2020-2-22 20:36
我们是感控人按二线待遇


同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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