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切除的器官、拆下来的钢板,为什么不能拿回家?
https://mp.weixin.qq.com/s/my8862Kw_yEuFSpYzTH8_w 如果患者需要拿回家那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胎盘、钢板等。 如果患者需要拿回家那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胎盘、钢板等 患者要取回的话,可以消毒后签字取走 建议参照胎盘的管理规定执行! 学习了 ,谢谢分享 患者要取回的话,可以消毒后签字取走,完善相关手续 楼主链接网址打开原文给出不能拿回家的理由:“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经办法官表示,本案患者以涉案器官对其具有重要纪念意义论证其器官的有用性。根据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当用于满足精神需要的物品具有一定的人格利益时,应当对其予以保护,如过去曾出现过的纪念品精神抚慰金的判例。但必须明确的是,该精神需要必须是社会普遍一般人予以认可或接受的需求,而不能按照某人对某物的特别需要而认定其对该物享有人格利益,亦不应将其视为法律意义上的有用性或价值性。为此,本案中,因肿瘤而切除的子宫及附件不应纳入我国物权法律规范的保护范围,亦不能享有我国民法所规定的物权请求权。
这个案件中最后法院驳回患者的诉求,按照《物权法》相关条款给出了司法解释。
还有经常被患者要求拿回家的,是各种内固定手术后内固定器械。内置物一般价格较高,患者经常以这是我们自己购置的为什么不能带走为由,要求带回家。如果遇见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医务人员可以斩钉截铁的告诉患者:不可以!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骨科内固定物属于第三类(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医疗器械,在生产、经营、使用和不良事件的处理上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内固定物又属于一次性医疗耗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灯火斓珊 发表于 2019-12-17 08:41
楼主链接网址打开原文给出不能拿回家的理由:
“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经办法官表示,本案患者以涉 ...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啦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啦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啦 zhang6869 发表于 2019-12-17 08:47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啦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感谢老师分享,又学习了! 建议参照胎盘的管理规定执行!尤其是传染性患者的器官和钢板等应该谨慎处理。 如果不涉及感染扩散的话,应当也可以归个人吧。但是一次性的高档耗材应当毁型避免做原用途 灯火斓珊 发表于 2019-12-1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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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经办法官表示,本案患者以涉 ...
感谢老师分享,学习。 灯火斓珊 发表于 2019-12-17 08:41
楼主链接网址打开原文给出不能拿回家的理由:
“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经办法官表示,本案患者以涉 ...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啦 我之前做的时候,钢板可以在消毒后拿回去,科室登记本上签字表明去向。主要就是怕纠纷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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