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h779825158 发表于 2019-11-20 09:51

职业暴露

请教各位老师:发生职业暴露后,暴露源与暴露者均留取了本底资料,暴露源和暴露者乙肝、丙肝、梅毒、艾滋均为阴性,请问暴露者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追踪吗?

鼠儿果 发表于 2019-11-20 10:03

都阴就没有必要再追踪了吧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19-11-20 11:21

需要注意有潜伏期的问题。。。

吴晓梅 发表于 2019-11-20 12:16

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追踪,因为阴性不是百分百阴性,传染病有窗口期。

吴晓梅 发表于 2019-11-20 12:18

鼠儿果 发表于 2019-11-20 10:03
都阴就没有必要再追踪了吧

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追踪,因为阴性不是百分百阴性,传染病有窗口期。

1742643320 发表于 2019-11-20 13:32

我们是建议打乙肝疫苗,三个月复查乙肝,因为国内乙肝比较多,就当乙肝窗口期处理,不知对不。

xiaochen23216 发表于 2019-11-20 15:21

暴露者建议注射乙肝疫苗,三个月后对相关指标进行检测。

三毛2019 发表于 2019-11-20 20:15

我也认为:都阴就没有必要再追踪了吧

lxh779825158 发表于 2019-11-22 10:59

谢谢老师的解答,我们医院是进行了追踪,但是上面的老师说不用追踪。不知道怎样操作才是正确的了。迷茫!

在云端 发表于 2019-11-28 22:09

需要追踪,规避窗口期的问题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职业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