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消的开启日期使用限制值不值得修改?
本帖最后由 石磊--wxmsl 于 2019-11-10 01:47 编辑宪法都会定期的修改,以便于更适合国情!
国家规范也同样有修改变更的需要,更何况一个没有任何循证依据的标准条款!
欢迎一起讨论{:1_17:}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0-2011》:4.2.5 开瓶后使用有效期
4.2.5.1 在使用有效期内消毒剂有效含量不低于成品标示有效含量的下限值 。
4.2.5.2 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 30d。
4.2.5.3 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 60d。
你认为合理吗?全球只有中国这样
我很想知道,这个标准出来后,中国的手卫生依从性上升到多少了?提升了多少百分比?
本帖最后由 石磊--wxmsl 于 2019-11-8 23:49 编辑
该条款短期内促进了依从性的提升(但达不到国家对等级医院评审设定的标准,也可以说,等级评审的手卫生依从性都是造假的)
实际对任何严格执行该条款的医院来说,都是一种浪费!
国内也有大型三甲医院,按自己对产品的循证研究结果来执行醇类手消开启后60天有效期,请问合规吗?
其实,每个厂家都能确保自己的产品在2年有效期内使用都是安全的,这个条款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单纯为了提高手卫生依从性出台一个未经循证的标准条款,值不值得取消或者修改?
楼主老师的问题值得探讨一下。
最有力的结论需要开展相关的论证才好下。{:1_17:} 没有循证医学怎么发布的这个规范呢?老师想表达什么意思呢? 应该是符合中国国情,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手卫生顺应性。 支持楼主老师的观点,期待新的规范出台!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用经过实验才能确保准确日期 值得修改!三甲医院说他们有循证研究结果可以执行开启后60天有效期,而我们基层医院没有相应的循证研究结果就只能执行30天。其实我们基层医院即使有相应的循证研究结果上面专家来检查也不会承认吧! 支持楼主老师提的建议。 去年就听说要下新的手卫生规范了,但是好像一直没下文 手卫生依从性数据是造假,没有什么意义 手消毒剂的启用效期问题值得探讨
支持楼主老师提的建议。 赞同楼主的观点,期待新规 支持楼主老师的观点,期待新的规范出台! 个人感觉还是遵循医学询证的理念吧 王小苗 发表于 2019-11-9 07:45
没有循证医学怎么发布的这个规范呢?老师想表达什么意思呢?
这个说的好,其他学科有循证,感控也应该努力,需要各位大神的加油/ 我们曾对开启三个月、半年的手消消毒双手后进行手部的采样,竟也是合格的...... 我觉得应该是改包装才好,用的少的地方用小瓶,用的多的用大瓶,这样都能在短期内使用完,而目前的效期问题还是问题吗? 支持楼主老师提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