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设置
请教老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那么,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是不是可以不设医院感染委员会?
建议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1.按规定建立感控组织体系,结合本机构规模和诊疗活动实际,配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感控专兼职人员。
2.明确感控组织体系的管理层级与责任主体。管理层级有“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三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二级管理两种基本模式,后者主要适用于依规定不需要设置独立感控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采用二级管理模式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感控管理岗位。
3.明确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部门及其内设岗位的感控职责;明确各层级内部、外部沟通协作机制。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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