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后的胎儿附属物怎么处置?
请问各位老师,引产后的胎盘怎么处置?引产的患者属于产妇吗? 本帖最后由 清风细雪 于 2019-7-20 10:49 编辑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见:【新提醒】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死婴、死胎处理问题的规定-医疗废物 污水管理-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 Powered by Discuz!https://bbs.sific.com.cn/thread-144460-1-1.html。我院超过20周(现为16周)引产的一般死胎一起处理(送殡仪馆火化)。至于最后一个问题,大月份的引产者应该也属于产妇(生理产科、病理产科)。
学习了2楼版主老师的详细分享! 清风细雪 发表于 2019-7-20 10:36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
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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