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P诊断置管48小时的困惑
现在很多国内指南对诊断增加了置管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的要求。但是院感的诊断标准没有改。跟临床沟通很困惑 感控人员须加强业务学习,与此同时,感控人员加强对临床医务人员的培训,将院感知识不断地向临床医务人员渗透 谢谢老师的指导!{:1_1:} 现在VAP的诊断确实不统一,很矛盾!《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 509-2016
呼吸机相关肺炎: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接受机械通气时所发生的肺炎,包括发生肺炎48h内曾经使用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者。
《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 (2018年版)
VAP是指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患者接受机械通气48小时后发生的肺炎,机械通气撤机拔管后48小时内出现的肺炎也属于VAP范畴。
我们医院从2010年开始做ICU目标性监测以来,一直用“接受机械通气48小时后发生的肺炎”这个诊断标准,所以我们现在还用这个诊断标准,如果更改诊断标准,那就会影响VAP的发生率。
是的,那我们做ICU目标性监测时是否只能按《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 509-2016
呼吸机相关肺炎: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接受机械通气时所发生的肺炎,包括发生肺炎48h内曾经使用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者。来判定呢? 学习了,谢谢老师们分享。 有新规定就应该遵照新规范。 路过学习,感谢老师分解答! 谢谢老师的分享 下载学习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