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感染性疾病科建筑布局有哪些要求?规范?
我们医院要建设感染性疾病科对于建筑布局的要求,有什么可以参照的规范? 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 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 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 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 符合 《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 、 、 水排放要求》 、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等卫生法规、 规范、 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选址
⑴为控制交叉感染, 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 间距,确保通风。建议间距 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 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 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
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 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病人的 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 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⑶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有污染、 半污染和清洁区, 三区划分明确, 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⑷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 在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 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3、通风、排风
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 室内空气保持 流通。
⑵感染性疾病科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 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 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 加湿装置空调系统。 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全新风 空调系统,肠道、肝炎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不 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4、消毒
⑴感染性疾病科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 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 、 、 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⑵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
⑶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备用卫生部批件的空气 消毒器械,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 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5、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呼吸道发热门诊内至少设置一间诊室。
⑵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必须设独立厕所。
⑶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具有挂号、候诊室、治疗室、留观室、检 验室、放射检查室和收费、取药等功能。
⑷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 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强制排风。有条件的医院应采 取措施形成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室内空气压力梯度。
⑸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 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 1-2 次,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
6、肠道、肝炎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肠道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肠道病人诊疗室、病人专用厕所、 观察室;半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 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等。 肝炎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病人诊疗室、抽血室;半污染区包括 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 等。 肠道门诊厕所应设病人专用蹲式坐便器。
⑵肠道门诊诊疗室、 观察室、 肝炎门诊的诊疗室应分别独立设置, 挂号收费、发药室应分设窗口,确保肠道病人与肝炎病人就诊路线不 交叉。
⑶肠道门诊观察室应设置 1 张及以上观察床位, 并配备必要的急 救药械。
7、艾滋病门诊的具体要求参照肠道、肝炎门诊。但要满足艾滋 病诊疗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保护隐私以及健康宣教等要求。
8、必备的医疗设备
⑴检验设备:血、尿、便检测仪。
⑵放射设备:X 线检查设备。
⑶基本急救设备:氧气瓶、简易人工呼吸器、急救药箱等。 三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除按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外, 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处 置室和抢救室等。
1、处置室:划分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设有流动水洗手设 施。
2、抢救室:仪器及物品摆放固定,标志醒目。设有抢救床、抢 救车、氧气瓶、氧气袋、血压计、除颤器、心电监护仪、专用呼吸机、 吸引器、插管物品等,备有常用抢救药品及一次性消耗品如吸痰管、 吸氧管、导尿管、采血针、试管、一次性手套等。 处置室、 抢救室应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具备卫生部批件的空气消 毒器械。 liu1724 发表于 2019-2-15 11:03
三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除按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外, 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处 置室和抢救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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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请教出处? LYZ4032 发表于 2019-2-15 11:06
谢谢老师!请教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 liu1724 发表于 2019-2-15 11:00
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
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 ...
感谢老师分享,学习。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 综合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
和考核评价标准
1. 医院应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2.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病房/区,按规定收治部分病种的传染病病人。结核病、艾滋病等有专病管理规定的传染病按以下规定执行:
(1)结核病。
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采用抗结核药物合理治疗、规范管理,治愈结核病患者,消除传染性,减少耐药结核病发生,从而控制结核病流行。
对在医疗机构诊治的肺结核患者,须使用《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化疗方案;对符合免费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
(2)艾滋病。
医院应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院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院的工作人员应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告知其监护人。
医院应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3. 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三)转诊
1. 医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院诊疗。转诊前应先联系好相应的医院,转诊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随病人一同转至相应的医院。
2.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3. 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将患者转诊到当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确诊;住院患者出院后,应及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患者住院诊治信息;同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 本帖最后由 松-Song 于 2019-2-20 17:05 编辑
可参考以下资料:
[*]卫医发〔2004〕292号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GB50849-201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 WS/T 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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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真敬业!!!点赞!!!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 请假各位老师:三级综合性医院是否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病房? 谢谢老师的分享下载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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