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采样后培养时间问题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 3.3.18.5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上或不高于地面0.8m 的任意高度上。13.3.18.6细菌浓度检测方法,应有2次空白对照。第1 次对用于检测的培养皿或培养基条做对比试验,每批一个对照皿。。。。采样后的培养基条或培养皿,应置于37℃条件下培养24h,然后计数生长的菌落数。《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A.6.2.2 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A.6.2.3 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请教各位老师,采样后的培养时间你们是按照哪个规范执行?
我们医院执行的是48小时。 我们医院也是执行48小时 目前我们执行的是48小时。是不是因为环境等级不同,培养的时间不一样?也就是说一类环境24小时,二、三、四类环境48小时。期待其他老师的回答。 48h 两个差异应该是笔误哦{:1_1:}{:1_1:}{:1_1:}{:1_1:} 我们也是48小时 我们医院执行的是48小时。 谢谢大家的回复,我院也是执行的48小时,想提请我们群里的院感专家们必要的时候提一下,两个规范是否存在矛盾,还是环境清洁度不同,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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