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TT26 发表于 2019-1-10 08:53

已过期但尚未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能否再次灭菌后使用?

原创:吕连生麦迪锦诚
这是有代表性的问题,我们分别从法规和技术两个层面试着予以回答。
首先,法规层面

1. 根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过期、已淘汰无菌器械。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3. 有人会问,一次性血液透析器就可以重新(消毒或灭菌)后再次使用,欧美都有这样做的,我为什么不可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比如血液透析器就是这样,如果特定厂家生产的可以复用,就不得标注一次性,其再次(灭菌)处理,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4. 在欧美有些国家,有些高值耗材在有已验证的风险管控和灭菌技术处理后,可以重复使用。但请注意是在验证过的风险管控和确定的灭菌工艺条件下。

其次,(再次)灭菌工艺和风险管控

1. 器械的(再次)灭菌,在选择具体灭菌方式和工艺(曲线和参数)时,必须按照YYT 0316管控风险。
2. 灭菌工艺的选择不但要保证物品灭菌后无菌,还要参照GB/T16886 idt ISO10993系列标准的要求确保其生物相容性、功能性和预期使用性能。
名词解释:生物相容性
指材料与生物体之间相互作用后产生的各种生物、物理、化学等反应的一种概念。一般地讲,就是材料进入人体后与人体相容程度,也就是说是否会对人体组织造成毒害作用。
3. 例如,已过期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原本是采用的环氧乙烷灭菌,你也考虑同样的灭菌方式。由于受限于可供性,即便你和厂家都采用环氧乙烷灭菌,你采用的灭菌设备、工艺和其它过程条件如负载,与厂家肯定有所区别。
再有就是监测的方法和器材,还要考虑器械及包装)材料经再次灭菌的性能(比如是否变脆)和功能的耐受性,原本的包装无菌屏障性能如何,以及器械本身和包装器材的在过程中的残留,解析工艺的选择和验证,会否有有害物质释放出来等生物相容性问题。必须重新验证。
完成上述研究,需要专业人士和物力、财力。对于使用单位拟处理的数量来说,基本上得不偿失。
4. 如果采用和原厂不一样的灭菌方式,比如从环氧乙烷改为辐照,那么需要做的验证和确认工作就更多了。

总之,已过期但尚未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其器械本身和包装材料的特性已经起了变化,不能随意二次灭菌后使用,更不能随意改变灭菌方式,必须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废弃。


引用文献
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http://www.nhc.gov.cn/zwgk/wlwl/201105/2b13f3abbc4a41888a89648ae67f9093.shtml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5/19/content_5195283.htm3《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4YY/T0316-20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5GB/T16886.1 及相关标准




红衣主教章鱼 发表于 2019-1-10 09:04

老师解答的非常专业也非常全面,有理有据,学习了{:1_1:}感谢老师的分析解答及分享{:1_1:}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19-1-10 09:20

我认为只是存在法规的一纸禁令而已,技术上并不存在绝对的禁止。如果只是因为过期,就将凝聚着人力、物力的产品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销毁,这才是真正的浪费。

jcyyhlb 发表于 2019-1-10 09:32

到底该如何做期待老师的回答。

xieTT26 发表于 2019-1-10 09:36

jcyyhlb 发表于 2019-1-10 09:32
到底该如何做期待老师的回答。

文末己经有了结论性的回答呀

冰天雪地6015 发表于 2019-1-10 09:41

路过学习了,非常感谢老师的分享。

jianghui123 发表于 2019-1-10 09:45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fczdl 发表于 2019-1-10 10:17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fczdl 发表于 2019-1-10 10:17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庭院づ蔷薇ゞ 发表于 2019-1-10 10:23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详细的分析。

元宝妈妈 发表于 2019-1-10 10:24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川页 发表于 2019-1-10 10:27

已过期但尚未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其器械本身和包装材料的特性已经起了变化,不能随意二次灭菌后使用,更不能随意改变灭菌方式,必须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废弃。

ssydj 发表于 2019-1-10 10:59

谢谢老师分享 学习了   

小明 发表于 2019-1-10 11:04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c13924436089 发表于 2019-1-10 11:06

路过学习了,非常感谢老师的分享。

ntyghb 发表于 2019-1-10 12:58

专业、准确,有说服力。谢谢老师的分享http://app.sific.com.cn/public/emotion/face_081.pnghttp://app.sific.com.cn/public/emotion/face_081.pnghttp://app.sific.com.cn/public/emotion/face_081.png

都怪我 发表于 2019-1-10 13:26

    感谢老师,受益匪浅。

ynosmile 发表于 2019-1-10 13:47

认为应该按照医疗废物管理,不宜在用。

F风清扬 发表于 2019-1-10 15:35

一次性的医疗器械只能一次性使用,超效期尚未使用的必须废弃。关于成本的问题,可以从三点着手,一是参考科室以往使用量,小幅上调领用量,总量控制,避免一次领很多,等着过期;二是医院的二级库房建设;三是对比一次性和可复用成本,如果可复用成本略低,就可将必要的一次性换成可复用。(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634613213 发表于 2019-1-10 16:09

学习了,非常感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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