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12部委发文,2019医疗机构用药有4大变化
本帖最后由 川页 于 2018-12-30 10:02 编辑刚刚,12部委发文,2019医疗机构用药有4大变化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据国家卫健委官网综合整理
2018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国家卫健委又发布了一份重要通知。
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一系列重点任务,对医疗机构用药将产生重要影响。一、仿制药品目录出台,影响医师用药
《通知》公布的重点任务第一点就是,及时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根据临床用药需求,2019年6月底前,发布第一批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2020年起,每年年底前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仿制药目录的更新势必会影响整体药品目录的变化。通过每年目录的更新变动,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方便医生诊疗工作。二、制定《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考核管理办法》
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临床用药监管力度,推动临床合理用药。2019年6月底前,制定《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考核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因此,药物合理使用将成为医疗机构考核的一部分,医生是否合理用药将关系到自身的收入水平和职称晋升等,通过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动合理用药。三、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
制定2019—2023年行动计划,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重点围绕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用药方案、药物经济学等方面开展评价。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师技术水平,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2018年7月10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明确提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要求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药师权限提高,成为医师处方的“把关者”,进一步促进合理用药,减少因药物不良反应引起的医疗事故发生率。四、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了促进医保资金合理使用,较少医疗资源浪费,国家已经出台了多份文件,要求进一步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范围,提高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通知》规定,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通过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措施,逐步实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以及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在一周前,国家医保局也发布了《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探索建立DRGs付费体系,决定组织开展DRGs国家试点申报工作。按病种付费的全面推行,代表着医保支付方式将彻底变革。通过合理统筹每个病种的诊疗管理路径,明确固定的费用准绳,使医保使用更加清晰、高效、规范。按照推广进度,到2020年,新的医保支付体系将全面建立,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将明显下降。看来,新的一年,药物使用将会收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也想进一步覆盖更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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