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mc123 发表于 2009-8-27 08:15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如何理解?

  在卫生部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中--(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其中说到“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又说到“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此挤压和彼挤压有什么不同?为什么有截然不同的说法?

84921501 发表于 2009-8-27 08:52

我的理解是:不要直接在伤口上挤压。实际上,我们要求有伤口时挤压,是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推挤,禁止止一挤一松。

小魔女 发表于 2009-8-31 11:11

我的理解是应该从伤口血流上方向伤口方向挤压,禁止在伤口上向下或向旁挤压。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09-8-31 11:39

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粟 于 2009-8-31 11:40 编辑

1# nimc123


我的理解:前者的“挤压”是由内向外把伤口里的污血挤出来,避免病毒进入体内,后者“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是避免通过由外向内的挤压后把带有病毒的血挤进体内造成感染。对吗?

王丽霞 发表于 2013-12-30 17:16

我的理解是应该从伤口血流上方向伤口方向挤压,禁止在伤口上向下或向旁挤压

琪琪5 发表于 2024-3-13 16:14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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