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梦
发表于 2018-7-23 17:23
不能由卫生员自己买卖,要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xiongkeyy
发表于 2018-7-23 20:14
当然不可以,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不按照医疗废物处置,但不能用于原用途,如果卫生院私自买卖,怎么监管,怎么能保证?
清风qing
发表于 2018-7-24 13:50
各科卫生员不可以自己卖空瓶。
渐行渐远
发表于 2018-7-24 15:15
这一点要感谢我们市卫健委,要求单独收集交给医疗废物回收单位处置。
沈继侠
发表于 2018-7-24 17:25
我们也是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1_1:}{:1_1:}{:1_1:}
闹闹007
发表于 2018-7-25 07:43
不可以。要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理。。。
清水依三
发表于 2018-7-25 09:16
输液袋交专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的,基本是白送给他,现在烦脑的是玻璃瓶根本没找到有资质的,只有作为医废处理了。
yt5712176
发表于 2018-7-25 10:14
2017年《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中指出:
四)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所以,首先需要确认输液空瓶是否属于生活垃圾,如果属于生活垃圾,有医院与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订协议后回收。如果属于医疗废物,就按照医疗废物就行分类、回收。
lj66
发表于 2018-7-25 14:23
路过学习了,
我们现在也急着找有资质的公司
wyl2627278
发表于 2018-7-25 14:29
应医院统一管理,与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署合同,统一回收处理,且不能用于原用途,写进合同,也是保护医院自己
lingli
发表于 2018-7-25 15:32
我们医院也是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
风中的玫瑰101
发表于 2018-7-26 09:47
输液瓶属于可回收废物,卫生员不可以卖,需要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329759267
发表于 2018-7-26 14:56
输液空瓶属于可回收物品(不能按照普通生活垃圾处理),我院的管理模式:由总务科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与有资质的公司鉴定协议并留存资料),医院提供暂存场所,公司固定人员每周2-3次到院内进行回收称重、登记工作,不允许任何人将可回收物品私自带离医院大门。
llp1025
发表于 2018-7-31 08:45
我们也怕以后遇到相似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吗?
馨语
发表于 2018-7-31 09:51
不能随意卖,应该是有资质的公司收回
紫色的云儿
发表于 2018-7-31 13:23
当然不可以,属于生活垃圾,但是要按照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一样管理,收集完毕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理。
小臣臣
发表于 2018-7-31 14:57
如果能卖早卖了{:1_12:}{:1_12:}{:1_12:};需要专门有资质的回收
萘蒽菲
发表于 2018-8-1 16:08
不行的哦,我院是各科收集统一回收到有资质的公司。可能是怕不法分子重复利用吧。
1264025892
发表于 2018-8-2 15:49
我们医院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回收了
wxzzy
发表于 2018-8-9 20:55
单独收集,统一标识,做好交接记录,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