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梦 发表于 2018-7-23 17:23

不能由卫生员自己买卖,要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xiongkeyy 发表于 2018-7-23 20:14

当然不可以,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不按照医疗废物处置,但不能用于原用途,如果卫生院私自买卖,怎么监管,怎么能保证?

清风qing 发表于 2018-7-24 13:50

各科卫生员不可以自己卖空瓶。

渐行渐远 发表于 2018-7-24 15:15

这一点要感谢我们市卫健委,要求单独收集交给医疗废物回收单位处置。

沈继侠 发表于 2018-7-24 17:25

我们也是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1_1:}{:1_1:}{:1_1:}

闹闹007 发表于 2018-7-25 07:43

不可以。要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理。。。

清水依三 发表于 2018-7-25 09:16

输液袋交专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的,基本是白送给他,现在烦脑的是玻璃瓶根本没找到有资质的,只有作为医废处理了。

yt5712176 发表于 2018-7-25 10:14

2017年《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中指出:
四)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所以,首先需要确认输液空瓶是否属于生活垃圾,如果属于生活垃圾,有医院与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订协议后回收。如果属于医疗废物,就按照医疗废物就行分类、回收。

lj66 发表于 2018-7-25 14:23

路过学习了,
 

我们现在也急着找有资质的公司

wyl2627278 发表于 2018-7-25 14:29

应医院统一管理,与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署合同,统一回收处理,且不能用于原用途,写进合同,也是保护医院自己

lingli 发表于 2018-7-25 15:32

我们医院也是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

风中的玫瑰101 发表于 2018-7-26 09:47

输液瓶属于可回收废物,卫生员不可以卖,需要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329759267 发表于 2018-7-26 14:56

输液空瓶属于可回收物品(不能按照普通生活垃圾处理),我院的管理模式:由总务科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与有资质的公司鉴定协议并留存资料),医院提供暂存场所,公司固定人员每周2-3次到院内进行回收称重、登记工作,不允许任何人将可回收物品私自带离医院大门。

llp1025 发表于 2018-7-31 08:45

我们也怕以后遇到相似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吗?

馨语 发表于 2018-7-31 09:51

不能随意卖,应该是有资质的公司收回

紫色的云儿 发表于 2018-7-31 13:23

当然不可以,属于生活垃圾,但是要按照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一样管理,收集完毕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理。

小臣臣 发表于 2018-7-31 14:57

如果能卖早卖了{:1_12:}{:1_12:}{:1_12:};需要专门有资质的回收

萘蒽菲 发表于 2018-8-1 16:08

不行的哦,我院是各科收集统一回收到有资质的公司。可能是怕不法分子重复利用吧。

1264025892 发表于 2018-8-2 15:49

我们医院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回收了

wxzzy 发表于 2018-8-9 20:55

单独收集,统一标识,做好交接记录,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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