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和《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
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配合《处方管理办法》实施,推动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方行为,我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临床工作时参考。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反映。
<p><font size="4">非常感谢一支梅提供的资料,要是你不说,好多人还不知道有这个事情呢</font>也有我了</p><p><font size="4">已下载,阅读ing!</font></p> 我们医务部几个星期前就组织学习了,不过确实实施比较困难,而且各地的具体做法都还没制定出来...... <p><font size="4">一枝梅上传的《处方管理办法》昨已下载拜读过,感觉里头讲的都是些粗线条的东西,具体实行起来有难度。办法有规定同一医疗机构中同一通用名下的产品不得超过两个,如楚楚版主所说,这可能管得住医生的笔头,但同一通用名下药剂科发哪一种药,如果病人到药房买药,药店又卖出哪一种药,这些都是问题,很有可能这种做法只是将医生的回扣转移到别的地方了,这会不会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因为目前大部分医生的基本工资都不高。</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7 14:02:48编辑过]
回复 #4 木瓜 的帖子
好理解!!卫生厅的专家来讲解,最后只有很少人听了?:funk: 今晚是学习不成了,明天继续,谢谢 主要是没钱,不是灌水哈。 已经下载学习,谢谢老师的分享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