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luoxiuhua 发表于 2018-7-12 08:47

(转帖)辩论赛︱人流术操作前是否必须进行外科手消毒?

辩论赛︱人流术操作前是否必须进行外科手消毒?发布日期:2018-07-12来源: SIFIC感染官微发布人:王小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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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陈亚男审核:田田鱼儿飞
说到感控,首先想到的一定就是手卫生了。近年来,随着我国感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已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在一些特殊的部门或操作时机,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及主观因素的影响,是否需要执行手卫生以及执行何种手卫生方式,仍然是一个难以定论的话题。
2018年5月,在2018年全国感控与耐药感染大会召开期间,SIFIC团队就组织针对“戴手套是否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这一话题进行了现场辩论,凡响空前!为此,在SIFIC论坛的线上辩论赛这个平台中,2018年6月的辩论赛,我们仍选择以手卫生为主题,而辩论的焦点,转向了:人流术操作前是否必须进行外科手消毒?
正方观点:人流术操作前必须执行外科手消毒!
一、规范、指南以及管理要求等支持人流术操作前应执行外科手消毒。
[*]首先,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09)中对外科手消毒进行了明确定义:即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其次,在《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中亦明确说明:凡进入产房(人流室)人员应更换产房专用衣、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鞋,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人流室参照产房执行,既然进入产房需要执行外科洗手,那么进入人流室,同样也必须执行外科洗手。
[*]再者,在一些地方性的规范中,对人流术前手卫生情况进行了要求,如《河南省医疗机构重点部门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要点》(豫卫医〔2014〕8号),就要求人流手术室在手卫生设施配置上及手卫生方面都是按手术室的要求执行。
[*]此外,2016年发布的《WHO全球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指南》中也明确指出:应做好术者手部准备。

二、文献报道支持支持人流术操作前应执行外科手消毒。
[*]章仁杰等人研究表明,有过人工流产史的妇女其生殖道感染的患病率更高;
[*]张美银、刘瑞敏等人在谈人流室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时分别指出:凡进入人流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换人流室专用鞋,人流时应进行外科洗手、人流手术者手术时严格执行外科刷手法以及在手术前,严格遵守外科洗手法。

三、人流术操作前应执行外科手消毒现状及存在问题
[*]由于越来越多的人流手术放在门诊操作,使得医务人员对于人流术的重视程度显著低于其它手术类型;
[*]且在门诊操作缺乏手术室人员的管理与监督,使得在现实工作中,很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进行人流手术前并不能按照外科手术要求规范执行外科手消毒。

四、总结部分
[*]人流术作为一项广泛开展的基础手术,关乎最广大基层妇女的健康幸福,必须以最严谨的技术、完美的技能,用最严格最基本的外科洗手方法,保障安全。
[*]正方在经过大量的文献查阅、认真的讨论,从国家规范的要求、文献支持等角度逐一阐明了应严格执行规范,做好人流手术的安全防护,从基础开始,严格基本技能,首先做好外科手消毒。
反方观点:人流术操作前并非一定要执行外科手消毒!
一、国家规范、指南以及管理要求等均未对人流术操作前是否必须执行外科手消毒有明确规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等法规、要求以及《SIFIC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临床实践指引》等著作中均未见到有明确要求执行人流术操作前必须执行外科手消毒的内容;
[*]此外,手术是指医生用医疗器械对病人身体进行的切除、缝合等治疗,而从人流术没有切开,也没有缝合,更没有直接接触粘膜,从概念上来看,人流术并不属于外科手术;
[*]其次,在《妇产科护理学》本科教材中对人流术进行了分类,包括药物流产和手术流产两种方法终止妊娠,统称人工流产。药物流产并不进行侵入性操作,不必要进行外科洗手;
[*]第三,外科手消毒的消毒效果是监测细菌总数≤5cfu/cm2,而达到这一效果并未只有外科手消毒,卫生手消毒执行好亦可以做到。
[*]此外,国外按手术风险,将风险很低的手术界定为“小手术”,与“日间手术,门诊手术”可能相似,也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比如,流产,生产,介入,小肿块切除,部分腔镜微创术等。
[*]对于小手术,英国2011年专门出台了“小手术感染防控指南”,内容与常规手术感染防控有很大不同的要求。比如,手术前手卫生,英国指南要求第一台要外科洗手,以后的连台,即从第二台开始,普通的手卫生即可。

二、国内外文献报道情况。
[*]以“人流手术和外科手消毒”作为检索词进行文献检索,未得到有关执行外科手消毒对防控人流术后感染有利,或未执行外科手消毒会增加人流术后感染的相关文献报道;
[*]张艳霞等在进一步做好医院妇科门诊人流手术室发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时指出:医院管理者应当进一步做好手术室的布局规范、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建立相关规范制度、做好灭菌消毒处理等工作,以达到控制及降低医院感染的目的。并未提出外科手消毒与人流术后感染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相关案例报道未见到有关于未执行外科手消毒而导致产妇人流术后感染的相关报道。
四、人流术操作前是否执行外科手消毒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SIFIC论坛中关于人流室执行手卫生方式的调研结果显示,采用外科手消毒的仅占27.71%,换句话说实际工作中有高达七成以上的机构并没有按照外科手消毒执行,这也充分说明了人流术操作前是否执行外科手消毒与人流后感染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为无需一定要执行外科手消毒。
[*]而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医护人员(包括我们的感控专职人员)不管是否必须或是否有循证依据,过分“迷信”所谓的“高标准、超规格”就能包打天下,却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五、总结部分
[*]不论是从规范要求,还是文献支持,均未能见到对人流术操作前必须执行外科手消毒的相关内容,且作为人流术一种重要形式的药物流产,则明显不属于手术,不需要执行外科手消毒。
[*]是否需要执行外科手消毒需要我们拿出有价值的循证依据,单纯以外科手消毒标准高于普通消毒就认为可以包打天下是不稳妥的,故,反方认为:人流术操作前并非一定要执行外科手消毒!

辩论总结正反双方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以及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的深度解读,为大家带来一场辩论的盛宴!但从辩论的场面及双方的辩论内容来看,似乎正方提供的“证据”未能充分的说服反方。
按照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论断来看,本次辩论赛本身反方似占到了更为有利的一面。
当然,本着感控工作无小事的原则,培养医护人员“慎独”的感控精神尤为必要,我们相信,本次辩论赛的举办,一定也给你带来了非常大的启示!http://www.sific.com.cn/Scripts/ueditor/asp/upload/image/20180712/15313556377977522.png

本次辩论赛盛况空前,正反双方发帖量高居近10次辩论赛的第二位部分参考文献: 章仁杰,张秀军,吕香君,等. 安徽省农村妇女人工流产和生殖道感染的相关性研究.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11,32(1):29-32 张美银.人流室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10,7(4)246 刘瑞敏,张彦华,秦延平.人流室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现代预防医学2008,35(18)3671-3673 孙江南.妇科门诊无痛人流手术室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心血管病防治知识2016,(18)128-130
专家点评

[*]首先,“人流术操作前是否必须进行外科手消毒”辩题的选题很有代表性。医院感染防控法律法规很多,但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很多法律法规未能具体描述的问题,需要我们理解并延伸性的应用。还有一些常常遇到的场景,细思量却发现,不知道用哪些法律法规来规范,通俗讲就是“灯下黑”。“人流术操作前是否必须进行外科手消毒”这个辩题,既是灯下黑,又需要延伸理解法律法规。
[*]其次。辩论正反方的攻防策略似乎都有些单薄,主要还是围绕着几个问题展开辩论:1、人流手术的感染防控标准,是否与外科手术相同?2、法律法规是怎么要求的?3、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说明时,怎么办?

双方均将主要火力集中于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解读上,没有法律法规能够套用时也只能用“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来压制对方。
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双方都被束缚于法律法规,而忽略了辩论的精髓:思想的自由、思路的开放。
其实,“人流术操作前是否必须进行外科手消毒”这个辩题,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论,且如果独辟蹊径的抛出一个令对手猝不及防的另类问题,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例如:
[*]“人流术”感染的危险因素有哪些?
[*]“人流术”与常规外科手术感染风险因素以及感染风险排序序列是否完全相同?
[*]按照感染风险高低排序的话,不规范的手卫生行为的排序是什么?
[*]术前外科手消毒与洗手、卫生手消毒的区别在哪里?
[*]不同的外科手术感染风险都不同,采用相同的感染防控标准合适吗?
[*]人流术感染风险与外科手术相同吗?
[*]人流术操作前进行外科手消毒能够有效降低感染风险吗?
[*]人流术本身的感染风险、感染发病率高吗?
[*]大张旗鼓的对所有操作采取同样的严格操作措施,符合经济适用原则吗?
[*]不会造成过度防护吗?

辩论的重心在于明理,而不是是否守法与如何守法。
法律法规不是永远正确,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必然需要经过充分的辩论。本次辩论的正反方均倾向于法律法规的约束性、不可变通性而忽略了法律法规辩论的广泛性和发展的自由性,拘泥于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约束,忽略了法律法规的变革与发展。
辩论是自由的、海阔天空的、发散的,不拘一格的。正反方均画地为牢的辩论,是局限的、不自由的。
辩论虽然告一段落,但留下了更多的悬念。
我国医院感染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医院感染防控工作需要更精准的行为指导,需要更多的流行病学研究证据。这样,更需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者,常常用思辨的思路去探究、去质疑、去实践、去思考。 点评专家:赵静包头市中心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兼任信息化办公室科主任;中华预防医学会感染控制分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协会信息化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ynosmile 发表于 2018-7-12 09:26

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关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谢谢分享!

川页 发表于 2018-7-12 09:31

医院感染防控工作需要更精准的行为指导,需要更多的流行病学研究证据。

川页 发表于 2018-7-12 09:34

辩论的重心在于明理,而不是是否守法与如何守法。
法律法规不是永远正确,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必然需要经过充分的辩论。本次辩论的正反方均倾向于法律法规的约束性、不可变通性而忽略了法律法规辩论的广泛性和发展的自由性,拘泥于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约束,忽略了法律法规的变革与发展。
辩论是自由的、海阔天空的、发散的,不拘一格的。正反方均画地为牢的辩论,是局限的、不自由的。



一语中的,点评的非常到位!必须点赞!!!

芳芳123 发表于 2018-7-12 10:59

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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