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开月明 发表于 2018-6-4 10:53

加药注射器有些注明不能用于人体注射

审证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应该是国械准字,为什么那有一些加药注射器是某省药食监注册,有些注明用于抽吸药液,未注明不可用于人体注射。有些注明不能用于人体注射,此类是指也不能用于抽吸加静脉输注药液的吧?还是仅指不能用于肌注?

中原一点红 发表于 2018-6-4 11:23

应该是不能用于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它的针头一般和20毫升注射器一样粗,是会扎出大窟窿的。

云开月明 发表于 2018-6-4 11:38

“不可用于人体注射”,抽吸药液用于静脉注射科也可以吗?

ynosmile 发表于 2018-6-4 11:45

目前我们未区分使用,均按第三类医疗器械要求。

林静 发表于 2018-6-4 11:48

我还没注意我们使用的注射器上有没有“不可用于人体注射”字样,等一下去研究一下{:1_1:}

jcyyhlb 发表于 2018-6-4 12:49

我也没注意啊,老师很细心的,一会去看看,

guoli2008 发表于 2018-6-8 10:28

专用于加药的注射器的针头和用于注射的针头是不一样的,加药的针头没有斜面,是锥形的,不容易把橡胶瓶塞的橡胶刮下来,但是,用于注射的话,不容易刺入肌肉。

2499793973 发表于 2018-6-9 15:27

我也没注意啊,老师很细心的,一会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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