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4年有效期检验报告都要重新提供近期报告吗?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4年有效期检验报告都要重新提供近期报告吗?有相关要求吗?厂家说到期后选择性做关键项目不是全部必检项目都做,厂家提供的甚至有2004年检测报告还能作为安全评价报告的检测报告吗? 期待各位老师分享答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一)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其中,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应当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原液稳定性试验、pH值测定;消毒器械应当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测定,不具备杀菌因子测定条件的应当进行模拟现场试验;生物指示物应当进行含菌量测定,化学指示物应当进行颜色变化情况测定,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应当进行灭菌因子穿透性能测定;
(二)消毒剂、抗(抑)菌制剂延长产品有效期的,应当进行有效成分含量、pH值、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或抑制)试验和稳定性试验;使用原送检样品的只需做稳定性试验;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增加使用范围或改变使用方法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理化、微生物杀灭(或抑制)和毒理试验。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8-5-24 11:25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
(一)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 ...
也就是说没有那些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当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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