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问题?
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县级卫生计生委可以发放吗?有没有权限?到目前未见过县级卫计委发放的卫生许可证1 不可以
根据卫计委2016年第8号文件修改《消毒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 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 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你可以看看《消毒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说的很明确:第二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才可以发放卫生许可证 现在的“放管服”是否可以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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