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手消毒剂必须标明“启止”时间吗?
快速手消毒剂因为消毒剂成分不同,使用有效期有30天的(含醇类),有60天的(含季铵盐),我们平时规定了注明开启时间,很多不到30天都以用完。现在专家检查说必须注明启和止的时间,扣分很重。请问各位老师:消毒剂注明启止时间的依据? 以后我们必须这样做了?是应该这样呀,我们就是写两个时间的。 应该需要注明时间,有些一个月未用完就有必要. txyy_ygk 发表于 2018-4-16 15:56
是应该这样呀,我们就是写两个时间的。
看来我们的工作没有做仔细 仔细看了,我们科室的制度规定:快速手消毒剂必须注明开启时间和使用期限。 有有效期规定的消毒剂就必须注明启用时间。 规范已经提出有效期30天,有效期60天,那就是依据 规范已经提出有效期30天,有效期60天,那就是依据 应该需要注明时间,有些一个月未用完. 应该需要注明时间,有些一个月未用完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讨论和分享。 我们医院就是这样做的,个别没有用完的,直接更换。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讨论和分享。 按照规范要求执行,注明启用时间! 依据是在手消毒剂卫生标准里面要求的 你知道是30、60天,但是,你不注明怎么知道是多少天用完呢 是应该注明开启时间和有效期的。 我们参加培训时,省理要求注明启止时间,我们要求临床写上了 我们也还在写开启和失效期{:1_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