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肢在处理前需要到保卫处备案吗?
近日市卫计委检查组来检查病理性废物的处理,提出要求:残肢交殡仪馆火化前需要到本院的保卫处去备案。目前我未查到相关法规有这样的要求,请教各位: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出处在哪里?谢谢! 这不是院感的要求,但保卫的要求也得执行啊。 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规范要求。 截肢很少,个案,患者家属会要求带走的,我认为患者家属要。参照胎盘处理规范执行! 这么说残肢在保卫备案前就不属于医疗废物,只要交到医废暂存点就是医废,院感这里监督做好交接手续即可,各司其职。 我们管好分类指导就好,其他的工作由总务科跟进 我们医院没有看到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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