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请专家自带手术器械的管理
2016版CSSD将外来器械定义为:由器械供应商租借给医院可重复使用,主要用于与植入物相关手术的器械。可实际上医院使用的器械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外请专家随身所带器械包,这类器械并非由器械供应商提供,而是国内大牌专家专用惯用器械,去外院开刀时随身携带前往。此类器械往往存在时间急迫,且无法提供说明书的问题。这种情况应该在三级医院都有存在,不知其他医院都是如何管理此类器械的?目前我院该类器械仍由CSSD来完成洗消灭菌,但设备采购部门未参与。
按照外来器械进行管理,逐步规范! 这个在我院的外来器械管理中也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往往专家来做手术时间安排上都比较仓促,带来的器械根本来不及送本院CSSD进行处置,只能相信专家所言“已处置”,这样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但今年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外来器械管理,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自带器械,特别是内植入物,遇特殊情况要上报本院设备科、医务部审批,允许进入必须规范流程,这样一来就避免了感控科独立承担风险。 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自带器械,但实际操作很难吧! 这问很实在,希望专家们给予高度的指点,因为外来器械真的让我们管起来很难,没有很明确的指引是谁直接管理{:1_2:}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学习了。。。。。。。。。。。。。。。。。
按照外来器械进行管理,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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