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四)明确使用后愉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来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请解答:相关规定都有那些?出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函(2004)338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办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ynosmile 发表于 2018-1-29 17:4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函(2004)338号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按医疗废物的哪类处理? 如果按医疗废物处理,就应是感染类废物。但文件有没有说是按医疗废物处理呢? 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建立“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用物品”暂存点,将其按塑料类、玻璃类及废纸盒(箱)三类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在暂存点,并安排专(兼)职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处置。
建立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与回收处置企业“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用物品”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交接内容包括签收、交接记录,记录中对类别、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双方交接人签名等都要明确记载并归档。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做好“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用物品”的收集、暂存工作,回收处置企业要规范回收、处置工作,做到全过程可追溯。
{:1_1:}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学习了,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1_1:}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但是必须交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 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不属于医疗废物,那么安瓿是否需要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建立“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用物品”暂存点,将其按塑料类、玻璃类及废纸盒(箱)三类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在暂存点,并安排专(兼)职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处置。
建立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与回收处置企业“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用物品”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交接内容包括签收、交接记录,记录中对类别、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双方交接人签名等都要明确记载并归档。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做好“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用物品”的收集、暂存工作,回收处置企业要规范回收、处置工作,做到全过程可追溯。 我们这里只有跟个体商户签订回收合同,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说是要有企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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