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诊疗用品消毒灭菌管理规定 一、消毒灭菌操作基本原则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2、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4、医院实行集中式消毒供应,不具备器械清洗、消毒、干燥条件和设备设施的临床科室不可违规操作,不得自行清洗和包装。 5、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6、用于仪器、物体表面等消毒用的含氯消毒剂现用现配,用完立即废弃。 7、手术缝合线不能重复灭菌使用。 8、植入物不适合用低温等离子灭菌。处置采用高压蒸汽灭菌。 二、接触患者的器具用品的感染管理
接触皮肤的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应保持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清洁。血压计袖带若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在清洁的基础上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乙醇擦拭消毒。腋下体温表每次用后在清洁的基础上采用75%乙醇浸泡30分钟,严重污染的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浸泡20分钟。止血带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分钟以上。 三、诊疗处置用品及操作感染管理 1、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湿化罐、新生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湿化液应用灭菌水,散装的蒸馏水不是无菌水。重复使用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湿化罐用后应用毛刷、清洁剂等专用工具和用品清洗,然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清水冲净,干燥后保存。
2、呼吸机管路:一人一用一消毒,每周更换1—2次,如有先分泌物污染则及时更换。一次性管路用后弃掉,可重复使用的管路,先用流动水清洗,然后用酶液浸泡,清水冲净酶液后,再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用灭菌水或当日煮沸的饮用水冲洗干净,干燥封闭保存备用(用无菌棉布材料包装,有效期7天),不具备清洗干燥条件的科室送供应室处理。传染病、特殊感染患者使用的呼吸机管路(包括结核分支杆菌、炭疽菌、气性坏疽杆菌、AIDS病毒、肝炎病毒、MRSA等多重耐药菌群感染等)应先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清洁后再次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
3、无菌敷料罐内如果有独立的符合无菌包装条件的小包装,灭菌日期和失效期以小包装为准。 4、无菌持物钳及镊子采用干燥保存法。将盛有无菌持物钳及镊子的无菌干罐保存在无菌包内,在集中治疗前开包,4小时更换一次。遇污染时随时更换,必须注明启用时间。取消戊二醛浸泡持物钳及镊子。(最终目标是一次性使用) 5、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手消毒剂。治疗车上的中方盘、弯盘用消毒剂消毒处理。 6、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每天开机至少两次,每次1小时。臭氧空气消毒器每天开机1次,每次运行2小时,启动时间设在夜间无人时。污染严重时可随时启动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做好空气消毒记录。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金属仪器设备表面如监护仪、输液泵、气垫泵、血滤机、透析机、呼吸机、病床、输液架、平车、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洗手池等。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化验室的各种物表及台面等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每天擦拭一次,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纸巾盒保持清洁,设备显示屏用75%酒精擦拭消毒。 四、消毒剂管理 执行2012年新标准 1、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0-2011 开瓶后使用有效期 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d 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d 2、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1-2011 微生物污染指标 完整皮肤消毒剂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破损皮肤的消毒剂应无菌。 3、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1-2011 对使用中消毒剂的要求 开封后使用中的消毒剂感官性状、PH等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 应符合GB15982的要求,不得检出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使用中破损皮肤消毒剂应符合出厂要求。 4、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3-2011 根据病原体污染的消毒对象确定的常用消毒剂 (1)常用的物体表面消毒剂:含氯类、含溴类和过氧化物类消毒剂等。 (2)常用的空气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如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臭氧等)。 (3)常用的生活饮用水和污水消毒剂:含氯类、含溴类和过氧化物类消毒剂等。 (4)常用的餐饮具和果蔬类消毒剂:含氯类、含溴类和过氧化物类消毒剂等。 (5)常用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尸体消毒剂:含氯类和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6)常用的手和皮肤类消毒剂:含碘类、双胍类、季铵盐类和醇类消毒剂。 5、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 28353-2011 注意事项: (1)严禁堵塞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进风口、出风口。 (2)为确保有效的循环风量和消毒效果,应根据使用环境清洁度定期清理过滤器,保持清洁;不宜使用风速调节器。 五、隔离要求 1、接触患者前后和无菌操作前应按手卫生规范洗手和消毒。 2、在各种诊疗活动中,根据不同操作使用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隔离衣、防护服、鞋套、帽子等防护用品。 3、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
4、在病区的末端,应设一间或多间隔离病室。患者的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5、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的衣物。 常用诊疗护理用品使用期限表 类别 | | | | | | | | | | | | | | | | | 打开包装立即使用,连续使用不超过24小时。建议头皮钢针输液治疗小于4小时,避免使用下肢血管进行穿刺。 | | | | 输全血或成分血时,输血装置和附加过滤器应在每一个单位全血或成分血输入后更换一次,如果怀疑被污染或系统完整性受损时,应立即更换。一般情况,一袋血需在4小时内注完。 | | | | | | | | 导管一次性使用,固定胶布保持清洁,松动或污染随时更换。 | | | | | | | 硅胶导尿管酌情延长更换周期,严格无菌操作,保持引流系统出于密闭状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接头内有血液、脂肪乳等残留,随时更换。每次使用前应用碘伏棉签消毒。如输血或TPN治疗24小时更换。 | | | | | | | | 标注开启时间,密闭保存,包装瓶一次性使用,禁止添加药液。 | | | 5月1日—9月30日有效期为7天,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有效期为14天 | | 打开包装立即使用,标注开启时间,开启后无菌包有效期24小时;包装破损潮湿、霉变、过期等禁止使用;以无菌方式取用,污染后重新灭菌使用。 | | | | | | | 更换时剩余戊二醛液弃掉,消毒浸泡20分钟以上,灭菌浸泡10小时。 | | | | | | | | 密闭保存,禁止添加,更换时湿棉球废弃,干棉球、纱布重新灭菌。 | | | | | | 抽出的药液、气管内滴入的药液、配置的雾化吸入液、肝素钠封管液 | | | 标注开启时间,气管内滴入液、雾化吸入液和肝素钠封管液根据临床使用量配置。气管内滴入液和雾化吸入液如未加入药液按溶媒对待。 | | | | | | | | 标注配置时间,无菌盘内保存,适用于快速皮试试敏仪的保存4小时,传统的皮试液保存0.5小时。 | | | | 液体瓶、药瓶启封后,加药前用碘伏消毒,待消毒剂干燥后加药,液体瓶加药后无需压棉球,接点前消毒瓶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酒精每3天更换1次,禁止添加,体温计全部浸没酒精中,并用酒精擦拭方盘。 | | | | | | | | | 穿刺处每周碘伏消毒待干,更换贴膜,贴膜有卷曲、或有渗出时即更换,标注更换日期 | | | | 穿刺处每72小时用碘伏消毒待干,更换贴膜,贴膜有卷曲、或有渗出时随即更换,标注更换日期 | | | | | | | | | | 穿刺处每72小时用碘伏消毒待干,更换贴膜,贴膜有卷曲、或有渗出时随即更换,标注更换日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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