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1974 发表于 2017-10-23 10:31

护士改到感染管理科,取消护理补助吗?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8-1-23 10:35 编辑

我是护理专业,改行到感染管理科,我们院长把我的护理补助去掉了,想问问有这样的文件吗?有类似的情况吗?

利箭 发表于 2017-10-23 10:38

院感科有护理岗位,不应该取消的。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10-23 10:42

取消了你的护龄津贴,还是10%的浮动工资呢?10%的浮动工资是这样的,国家有相应的文件,如果在护理岗位工作满20年,不论以后在哪个岗位,这部分工资就固定了,如果是护龄津贴的话,国家也有相应的文件,里面写的也比较模糊,就是看单位的意思了。我现在也被取消了护龄津贴。苦啊。

山东莘县中医院 发表于 2017-10-23 10:49

院感科也有护理岗位,为什么要取消呢?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10-23 11:05

1989年12月12日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文件《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88】22文件)《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提高工资标准的范围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主任护师(上述人员统称“护士”)。第二条提高标准的护士,从事护士工作不满20年的,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即行取消,并执行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从事护士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其他工作的,仍按提高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条从事护士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的护士,在医疗卫生机构离休、退休时,其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基数。

感控小荷 发表于 2017-10-23 11:06

院感科设有护理岗位,不应该取消的,但是实际不同的医院做法都不同,主要是看医院领导了。{:1_2:}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10-23 11:07

2012年4月28日卫医政发【2012】30文件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护理管理岗位是从事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临床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其他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这个文件是发放护龄津贴的文件

枫桥三贤 发表于 2017-10-23 11:13

10%的浮动工资是在护理岗位工作满20年,不论以后在哪个岗位,这部分工资就固定了,院感护士也是护士,不应该被取消。我护理岗位上27年转院感也没护龄津贴了,没办法,有西瓜芝麻丢了就丢了。

babysophie 发表于 2017-10-23 11:33

这一块各个省份可能有所不同,我们省就明确规定院感科属于“其他护理岗位”,所以,我们什么都保留,包括职称晋升也与临床护士一样。

十月芙蓉 发表于 2017-10-23 12:10

上次,听云南玉溪人民医院的护理院长讲绩效管理,谈及这块:不在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的护理人员,不能再享受相应护理补贴。个人理解,因地制宜,看领导的思维导向。

清风qing 发表于 2017-10-23 16:06

主要是看医院领导意向吧。

shemihu 发表于 2017-10-25 08:34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10-23 10:42
取消了你的护龄津贴,还是10%的浮动工资呢?10%的浮动工资是这样的,国家有相应的文件,如果在护理岗位工作 ...

很想问下老师,护龄津贴怎么算?我们医院从来没有执行过,只有10%的浮动工资

shemihu 发表于 2017-10-25 08:47

shemihu 发表于 2017-10-25 08:34
很想问下老师,护龄津贴怎么算?我们医院从来没有执行过,只有10%的浮动工资

查了工资单,有10元钱的护龄津贴

温馨玫瑰 发表于 2017-10-25 10:28

护龄津贴,和10%浮动工资主要看院领导的意思了!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10-25 10:56

shemihu 发表于 2017-10-25 08:34
很想问下老师,护龄津贴怎么算?我们医院从来没有执行过,只有10%的浮动工资

2012年4月28日卫医政发【2012】30文件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护理管理岗位是从事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临床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其他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这个文件是发放护龄津贴的文件
你查一下这个文件,好像是3、5、10元,最多10元,具体的我记不清楚了

张贵华 发表于 2017-10-25 11:34

从护理专业到感染管理科,不应该取消护理补助。

清风细雪 发表于 2017-10-25 21:33

医院感染科也应有护士岗,所以还是护士。满20年应该保留的,但有的医院规定只要不在临床就不再享受10%,我们医院则将职能部门和临床的比例做了调整,职能8%(满20年),重病监护室12%,其余科室10%。不足20年的只要不在临床直接取消。

小小叶 发表于 2017-10-26 09:15

不知道公共卫生是否有这样的津贴呢?{:1_12:}{:1_12:}

dlrsf 发表于 2018-1-3 14:48


院感科有护理岗位,不应该取消的。

xuexiaoyuan 发表于 2018-1-16 13:34

设有护理岗,不应该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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