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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蕊

玻璃安瓿类做医疗垃圾处理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0-1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lbm8582106 发表于 2017-10-13 08:31
玻璃安瓶是损伤性医疗废物,但是由于每天产量太多放在锐器盒是否浪费?有没有更好的价廉物美的容器?

若是玻璃安瓿较多的话,老师可以考虑换大点的锐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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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中:第三章   分类与收集(四)以下废物作为生活废物放入黑色垃圾袋,不必作为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输液软袋、塑料瓶、安瓿、小药瓶等;
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尿不湿、卫生巾、一次性尿垫等物品。
所以我们都是按生活垃圾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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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损伤性废物的第3条: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应该放入锐器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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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损伤性废物处理,放到锐气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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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回复,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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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tzdnxy 发表于 2017-10-13 08:58
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我们也是做生活垃圾处理,破碎的放入损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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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们省的文件精神,我们目前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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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损伤性废物的定义: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第3条: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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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应该放到锐器盒内,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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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紫陌千尘 发表于 2017-10-13 08:16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上好像没有明确规定

有明确规定的,是按照损伤性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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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用方形锐器盒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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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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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剖瓶多的话,建议放30L的利器盒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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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放在锐器盒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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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都是按损伤性废物进行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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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减负项目的新规,应按生活垃圾处理,但要做到防穿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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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损伤性废物的定义: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第3条: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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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规范上一直都是要求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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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损伤性医疗垃圾,放锐器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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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500问》未被污染的青霉素瓶、安瓿是否属于医疗废物?如何进行管理?(480)
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答: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但不能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单独收集后交由规范的废品回收企业处理。
对于玻璃安瓿,因其具有“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特征,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里视为损伤性废物。而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中指出,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安瓿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该批复请示了原卫生部,其分类依据是原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因此,笔者认为,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安瓿因其未携带病原微生物,不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因此不属于医疗废物。但由于易碎,应放入耐刺、防渗漏容器中单独收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理解方面的差异,因而,在处理废弃物时,还应符合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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