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孕妇去医院生产隐瞒病情,医生不幸感染,到底是谁错在先?
话题讨论丨艾滋病孕妇去医院生产隐瞒病情,医生不幸感染,到底是谁错在先?编辑:江 宁编者按在我国,医务人员普遍面临高强度高负荷的工作环境,发生职业暴露的风险大、危害重。虽然经历“非典”之后医务人员对职业暴露的认识有了较大转变,医院感染专职人员也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职业防护培训,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防护措施,但仍难抵挡职业暴露对医务人员工作的影响。 今天,感控plus给大家推荐的视频是来自电视栏目“东方直播室”的一档节目,关于艾滋病患者在就医环节应不应该向医生说明自身感染状况而引发的全民话题讨论。关于职业暴露,也许最好的预防措施,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操作中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结束语 标准预防包括医院制定相关政策,医护人员执行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诊疗过程使用手套、面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在1995年提出,1996年开始在全美实施。标准预防非常简单,但是又非常难落实。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和标准预防存在多种矛盾,包括个人防护需求与技能欠缺的矛盾,医院防护开支与成本核算的矛盾,医护人员待遇较低和超强工作负荷带来职业暴露增高的矛盾。以及患者基于种种原因,刻意隐瞒的矛盾……这些矛盾背后存在制度性的障碍,并非一朝一夕能解决。
转帖,在工作中,医护人员很难!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参与讨论! 不见视频啊?在哪里可以找到,很想看看 老师视频哪?在哪里可以找到。 视频感控plus微信上。 我们医院也收过一个艾滋病患者,当时隐瞒了病史。幸亏查出的早,未造成不良后果。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该执行标准预防措施,以此来减少感染的发生。 医院防护开支与成本核算的矛盾,医护人员待遇较低和超强工作负荷带来职业暴露增高的矛盾,标准预防用品的配备不足,医务人员处于两难的窘境,这是事实。 患者隐瞒病情甚至用化名看病法律上似乎没有什么强制措施,退一步说,如果连患者本人对自己的病情都不知情或者处于窗口期,那保护医务人员最可靠的措施还是标准预防。所以自己的命运自己一定要掌握,任何时候不要指望别人。 医护人员的工作如履薄冰{:1_10:},在处理每个病人都要做好标准预防 还是在工作中做好自我的防护最重要 患者疾病属于患者隐私,还是落实标准预防实惠,医务人员认真执行是关键!指望患者群体配合“防阳不防阴”的医护技术操作仍存在较高风险。。 现在什么人都有,还是做好标准预防,有备无患啊~ 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17-10-4 19:20
患者隐瞒病情甚至用化名看病法律上似乎没有什么强制措施,退一步说,如果连患者本人对自己的病情都不知情或 ...
非常赞同老师的建议,做好标准预防,“自己的命运自己一定要掌握,任何时候不要指望别人。”
无论对待何类病人都要做好标准预防,这样才能减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风险 标准预防要时时刻刻记在心中啊! 医护人员时时刻刻要做到标准预防不能放松!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该执行标准预防措施,以此来减少感染的发生。
赞同老师们的观点,要时刻做好标准预防。 标准预防要时时刻刻记在心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