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参崴 发表于 2017-9-14 11:46

对麻醉、精神类、放射性、毒性等医疗废物管理的疑惑

本帖最后由 海参崴 于 2017-9-14 11:48 编辑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中,第三章第四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查找了很多文件,都没有明确的条文对这类废物的管理细则。不知道哪位老师知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具体指的是哪些规范标准?谢谢。

ynosmile 发表于 2017-9-14 14:40

药剂科是否应该有这方面的文件。

ltt677671 发表于 2017-9-14 15:0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第二十九条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海参崴 发表于 2017-9-14 15:16

ltt677671 发表于 2017-9-14 15:0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过期 ...

谢谢老师提供的指导。还有一个疑问,文件提及到麻醉、精神类药品的处理,但是“相关废物的管理”,比如“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又应该如何处置?谢谢。

dream-girl 发表于 2017-9-14 15:54

ltt677671 发表于 2017-9-14 15:0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过期 ...

感谢老师分享,又收藏一条例

石油医院 发表于 2017-9-14 16:18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ltt677671 发表于 2017-9-14 16:36

个人认为精神类药品及麻醉类药品输液瓶可参照安瓿瓶处理,归为医疗废物。
放射性药品输液瓶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进行处理。

不懂就问11 发表于 2017-9-14 16:52

学习了,谢谢分享{:1_13:}{:1_13:}{:1_13:}

kouyajun 发表于 2017-9-18 08:30


学习了,谢谢分享{:1_1:}{:1_1:}

陆晓游 发表于 2017-9-28 10:56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18-8-16 10:54

这是药剂科会有的文件,咨询一下吧。{:1_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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