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飙飙 发表于 2017-8-25 10:39

“少量”,“大量”与“批量”如何衡量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大量交专门机构统一处置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这里的“少量”“大量”“批量”到底该如何衡量呢?一直没有弄明白{:1_6:}

小猴子波波 发表于 2017-8-25 10:48

这里就需要物理的知识了,所谓的量都是相对的。

川页 发表于 2017-8-25 11:14

“少量”“大量”“批量”到底该如何衡量,应该是大家都想弄明白的问题。也可能制定规范的专家都不能统一意见,才出现了这样相对的量词。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17-8-25 11:14

要和当地的医废处置中心协调好,否则小量的也要被拒绝接收的。。。

飙飙飙 发表于 2017-8-25 11:32

小猴子波波 发表于 2017-8-25 10:48
这里就需要物理的知识了,所谓的量都是相对的。

就是滴   有可能我认为10斤 几十斤是少量,但是他们又认为10斤 几十斤是大量了

999欣欣向荣 发表于 2017-8-25 11:35

同样不理解,概念给我们留了想象的空间。

ynosmile 发表于 2017-8-25 11:37

逐步走向标准化,认为以后还是规定有量的概念。

挥斥方遒 发表于 2017-9-5 17:41

就是的,我也觉得这个量很难把握

lyf燕子 发表于 2017-9-12 14:14

同样的疑问,这个“量”真的不好把握,希望以后能明确规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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