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you1_2009 发表于 2017-8-1 11:33

医疗废物处理问题

同一个地方的医疗机构,没有医疗废物暂存处,想把他们的医疗废物存放在我院,可以吗?征求我们院感科意见时,我说不接受外院的医疗废物,但是没有效用{:1_2:}。有没有哪个规范明确指明的?我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上没找到比较明确的说法。请大家指教。谢谢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8-1 11:44

领导同意了,我们是没有办法阻止的,那就由后勤部门签署一个详细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就可以了

常回家看看208 发表于 2017-8-1 12:12

我们医院也是附近小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送到我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然后由有资质的医废物处理公司回收。因为医废物公司不与小医院签合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我院出面解决。院感办只负责培训与督导,与小医院签合同等由后勤负责,院感办没有参与。

yage 发表于 2017-8-1 12:43

很多地方都是这样做,让后勤部门管好了。

小猴子波波 发表于 2017-8-1 13:22

这个可以的,只不过协议内容需要完善责任问题。

趴𒀱菜 发表于 2017-8-1 13:33

可以是可以的,只要运来的垃圾是分好类的并且符合要求的就可以,至于其它咱也管不了那么多。

xsj067 发表于 2017-8-1 14:21

这样也可以?那交接登记要清晰,职责要明确,万一失少可麻烦

876500wwujiying 发表于 2017-8-1 14:25

签订合同,注明双方责任

宁静的海 发表于 2017-8-1 14:37

可以集中暂存的,做好交接记录,双签名就行。

山东莘县中医院 发表于 2017-8-1 14:38

可以的,签订责任合同,由卫生科负责。

梅儿青青 发表于 2017-8-1 14:45

可以和小医院鉴定一份合同,其中包括垃圾处理费及指导小医院负责把医疗废物分类好,包装好,送来你院集中处理

yangxuanyi1215 发表于 2017-8-1 14:50

可以,但要有协议,签订责任合同,做好双交接并签名。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8-1 14:53

这个应该是为了集中处置的原因吧,看医院规模,我们在下面乡镇执行哦,一些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给乡镇卫生院,然后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回收,主要是小的单位太多,全部都跑不太现实,这块一定要有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才可以,院感做好交接分类监督检查即可

xuefeix 发表于 2017-8-1 15:17

可以的,小医院没有处理场所,后勤部门应该做好交接吧

一路向前2016 发表于 2017-8-1 15:23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和讲解!{:1_1:}{:1_1:}

646830522 发表于 2017-8-1 15:25

签订合同,注明双方责任

bshcy 发表于 2017-8-1 15:56

认为是可以的,主要是签订好合同,双方交接清楚。

ynosmile 发表于 2017-8-1 17:14

目前没有规范文件要求,暂存需双方签订协议,并执行。

shine_yx 发表于 2017-8-1 17:18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和讲解!

清风qing 发表于 2017-8-1 22:07

赞同老师们给的建议,要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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