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
发表于 2017-7-24 16:35
老师何必要纠结于开瓶和产品本身规定的效期的问题呢,个人觉得如果开瓶一个月都没用完的话,可见这个科室的手卫生依从性不高哦{:1_9:}
顾月芹
发表于 2017-7-24 16:45
{:1_12:}{:1_12:}{:1_12:}路过了
yage
发表于 2017-7-24 17:01
按照按瓶体标明的有效期使用,不一定行。就像食品开袋后,需要尽快食用一样。
slh7230223
发表于 2017-7-24 17:13
我也认为是一个意思,都是含醇的30天,不含醇的60天执行。
why燕子
发表于 2017-7-24 17:23
个人也支持5楼老师的意见,不管是开启还是开瓶,反正都是密封性能被破坏,瓶体上的有效期应该是指在密封性能未被破坏情况下的
mali_tang
发表于 2017-7-24 17:33
我们是按规范执行开启后效期管理含醇的30天,无醇的60天,已经习惯成自然了。{:1_12:}
战战欧巴
发表于 2017-7-24 17:51
我们之前是按照30天,现在更改为在有效期内使用即可,虽然有了这个改变,但是一直没去深究过规范相关出处,此次借老师的这个帖子,可以深入学习下,感谢哦{:1_7:}
bshcy
发表于 2017-7-24 17:54
路过者,学习了,谢谢!!
冬日文竹
发表于 2017-7-24 18:43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7-24 10:08
我理解开瓶和开启是同一个概念的中文不同表示方法。如果是按压的,就是开启,如果是其他的,就是开瓶,没有 ...
赞同老师的说法,,,,,,,,,,,,,
jerkran
发表于 2017-7-24 21:20
牛,这都能解读{:1_12:}{:1_12:}{:1_12:}{:1_12:}
yg67765
发表于 2017-7-25 00:17
临床使用的快速手消毒剂虽然均为按压式,但撕开封口的塑料薄膜和把鸭嘴扭松,弹出,个人认为已属于开瓶或开启。我院现在还是按 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 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并要求开瓶用后应将盖拧紧,有效期内使用。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7-7-25 07:53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7-24 10:08
我理解开瓶和开启是同一个概念的中文不同表示方法。如果是按压的,就是开启,如果是其他的,就是开瓶,没有 ...
赞同这个观点!在这里,开启和开瓶是同样一个含义的。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7-7-25 07:55
中医院冯秀华 发表于 2017-7-24 11:03
个人觉得开启与开瓶是一个意思,由于会破坏原来的密封性,所以启用后有时效限制。如果按瓶体标明的有效期使 ...
这是一个符合实际的措施,值得借鉴参考。{:1_17:}
3032775750
发表于 2017-7-25 08:10
开瓶、开启一直理解是一个意思,今天看到了不同的解释!
雨濛濛
发表于 2017-7-25 08:13
我们按开始使用日期算的,都是按含醇的不超过30天,监测中发现,开启14天后,手细菌培养就已经超标了。
Wangxr67954
发表于 2017-7-25 08:45
中医院冯秀华 发表于 2017-7-24 11:03
个人觉得开启与开瓶是一个意思,由于会破坏原来的密封性,所以启用后有时效限制。如果按瓶体标明的有效期使 ...
非常赞同老师观点,谢谢分享。
因为是女子
发表于 2017-7-25 08:46
应该按照《手消毒剂卫生要求》执行开启后效期管理含醇的30天,无醇的60天
jcyyhlb
发表于 2017-7-25 09:22
陈春媚 发表于 2017-7-24 10:15
我们很想支持李六亿教授的观点“按瓶体标明的有效期使用”。但上级检查单位不支持我们啊
赞同老师的观点,李教授的观点我们也想支持,但检查的是按规范检查的,检查要扣分的啊........
戈乔
发表于 2017-7-25 09:46
8.3注意事项: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避免与拮抗药物同用;过敏者慎
用;应避光、密封、防潮,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易燃者,远离火源;开瓶用后应在有效期内
使用,开瓶使用有效期不应超过30d,有依据的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这是将要新发布的 手消毒剂通用要求 的内容供您参考
爱干的人
发表于 2017-7-25 10:11
无论是开瓶还是开启都破坏了原包装的密闭性,所以还是应该按照GB27950-2011《手消毒剂卫生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