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酿 发表于 2017-6-19 17:2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静雨轩 发表于 2017-6-19 17:26

桂花酿 发表于 2017-6-19 17:2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 ...

主题贴中已经标红了{:1_9:}

桂花酿 发表于 2017-6-19 17:34

桂花酿 发表于 2017-6-19 15:44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 ...

是的,要认真学习相关规范才能正确理解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6-20 09:4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没有出台以前,注射器和输液器等很平常的医疗器械都是要毁形处理的,我们还用过针头熔断的小机器,我认为,现在我们都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了,除了规定的病原体的培养基等,毁形就多余了,还会增加职业暴露的机会。我认为,各种文件写的销毁和毁形是一个意思,只不过是我们每个人对中国文字的理解不同而已,如果让当初写这个文件的人来解释的话,我认为应该是一样的

守候天使 发表于 2017-6-20 11:27

其实毁形可能回增加风险。

静雨轩 发表于 2017-6-20 12:01

山东莘县中医院 发表于 2017-6-19 10:32
请问静雨轩老师,废弃的复用血液透析器应毁形有必要吗?

规范是要求毁形的,应该先毁形,怕别人二次使用

刘海燕 发表于 2017-6-29 15:05

从医护人员个人防护讲,认为用后污染物品不主张进行毁行处理。

碧空万里 发表于 2017-7-4 13:41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十月芙蓉 发表于 2017-7-5 15:13

本帖最后由 十月芙蓉 于 2017-7-5 15:14 编辑

过期的一次性无菌用品、药品,也要毁型后处理。使用过的,比如注射器,不建议毁型处理,增加工作量,也增加职业暴露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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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销毁VS毁形,哪些产品要求先毁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