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感”的一次性吸氧湿化瓶开启后需写有效期吗?
目前很多医院在使用一次性的吸氧湿化瓶,这种一次性吸氧湿化瓶按要求是一次性使用,用完湿化瓶内的湿化水就整个丢弃,像这种一次性的氧气湿化瓶,开启后需写有效期吗?或者是需写开启时间吗?对于间歇性吸氧的患者,有可能住院期间时不时需要吸氧,一次性氧气湿化瓶内的水可能20天也用不完,像这种情况开启后需写有效期吗?(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上只说明了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使用,但未写开启后能使用多少天),请各位老师发表意见共同探讨一下。多谢! 个人认为要写启用时间 如果是持续吸氧应该不用写,向老师说的间断吸,能用20天就要写开启时间了。 我院是这样执行的,对于长期吸氧的患者可以使用一次性吸氧湿化瓶,应注明开启时间,便于观察,对于间断吸氧的患者,如果开启一瓶一次性吸氧湿化瓶20天都用不完的请款,建议还是不要使用一次性湿化瓶 谢谢各位老师。我也是觉得写上开启时间比较妥当。有利于管理。 请问这种有效期是多久呢? 一次性使用,用完即可。但注明开启时间有利于监管,知道科室使用了多久,使用的时间与其开设的吸氧流量相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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