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镜新标准中,专家有无提及诊室面积的问题??
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诊疗室内的每个诊疗单位应当包括:诊疗床1张、主机(含显示器)、吸引器、治疗车等,每个诊疗单位的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在《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2016版》:“内镜诊疗中心(室)应设立办公区、患者候诊室(区)、诊疗室(区)、清洗消毒室(区)、内镜与附件储存库(柜)等,其面积应与工作需要相匹配。”
与其他几个规范不同,新规范的出台,并没有明确旧规范的废止,在新标准培训中,专家是否有提及关于诊室面积的回答?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您认为有无必要继续执行?
本帖最后由 禅静思语 于 2017-6-3 10:00 编辑
对于静雨轩斑斑的问题,在此冒昧谈点个人看法哈:
新版《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2016版》规范的出台,虽然并没有明确旧规范的废止,但,此规范属于强制性的规范,不应该与旧规范并存而产生冲突。因此,按照“新规替代旧规”的原则,应该默认旧规同时废止。
由于各个医院的诊疗项目、诊疗措施的不同、以及就诊患者数量存在差别,所以诊室面积应以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定。 在新标准培训中,专家没有提及关于诊室面积的问题,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也没有强调,但是我认为仍有必要继续执行。可以不需要准确的20平米,但是每个诊疗单位包括:诊疗床1张、主机(含显示器)、吸引器、治疗车、洗手设施等,必须满足需要。 个人认为没必要特别在意每个诊疗单位的净使用面积,只要符合工作需要,操作流程能够保证规范,哪怕10平都是可以的,主要还是人的操作。 杭州培训班上有提出这个问题,教授解读为这个规范是关于内镜的清洗与消毒,内镜中心的建设规范今后会有专门规范出台!所以,有关内镜中心的建设相关老规范应该可用。 感谢老师的分享,谢谢了 个人认为没必要特别纠结每个诊疗单位的净使用面积,只要符合工作需要,操作流程能够保证规范。 我们很多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一,不能一刀切的要求净使用面积。还是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吧。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7-6-3 09:46
对于静雨轩斑斑的问题,在此冒昧谈点个人看法哈:
新版《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2016版》规范的出台,虽 ...
感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学习了,感谢老师们分享, 感谢老师的分享,谢谢了 在新标准培训中,专家没有提及关于诊室面积的问题,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也没有强调,但是我认为仍有必要继续执行。可以不需要准确的20平米,但是每个诊疗单位包括:诊疗床1张、主机(含显示器)、吸引器、治疗车、洗手设施等,必须满足需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