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者的配偶知情权
最近我院收治一病人反复不明原因的发热腹泻,治疗效果不满意后HIV初筛阳性,病人这才说了实话已经在两年前确诊,并要求医务人员一定要对其配偶隐瞒病情,我们非常诧异,已经确诊两年了为啥配偶还没有做检查,这个病人就不能为家人的健康考虑一下吗,上网查了一下国家没有相应的强制性规定,这样不就增加了病毒传播的机会吗! 好像是职能告知患者本人,不能告诉配偶,疾控部门会做流调,如果告知也应该是疾控部门的事情,虽然我也认为这样做不合情理,但是也只能如此。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 法律的缺失 患者对家人的健康负责吗?但医务人员又需尊重患者隐私权,矛盾。 我们医院最近也收治一名”肛周脓肿“患者,HIV初筛阳性,患者隐瞒病史,经过再次化验,患者最后承认。但是患者本人没有尽到他的告知义务,不告诉任何人。以前参加过培训,有规定确诊艾滋病只能告知患者本人,不可以告知家属及他人;艾滋病病人有义务告知性伴侣和亲密接触的人。 地区疾病中心会负责后续调查的 LJL了解了{:1_1:}{:1_1:}{:1_1:}{:1_1:}{:1_1:} 只能按规定做,但这个规定应该修改了。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 关于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和其家属的知情权之间是存在这样的矛盾。通常情况下,患者都会主动告知家属,那就不会出现此类矛盾。但若患者有意隐瞒,那就比较棘手了,作为医院我们只能劝说当事人主动告知配偶及家人,而不能越过当事人私自去告知家属。除非患者隐瞒艾滋的事情给社会带了很大威胁,否则的话,患者的隐私权还是应该优先考虑的。 这样对于家人要多大的伤害呀,道德与法律???? 病人们的隐私权得到了保护,他人的健康谁来维护?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些配偶们就真可怜了。管理的缺失... 疾控部门会进行相关 调查。 人的德行都哪里去了?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这种情况太危险了,不知我们的医护人员防护意识够不够?年年培训、年年讲{:1_10:} 权衡利弊,国家没有相应的强制性规定是符合实际的。一旦惹恼病人造成社会公害才是麻烦大大,我们能做的就是和病人沟通让他自己告知。只能说沟通技巧很重要。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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