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清韵 发表于 2017-5-5 11:30

连续使用中的碘伏、酒精(100ML)的染菌量多少属于正常?

请教老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消毒液的监测规定;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小于等于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小于等于100CFU/ML。而2017年6月份即将实施的《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连续使用中的碘伏、酒精(100ML)的染菌量是小于等于100CFU/ML呢?还是小于等于10CFU/ML属于正常呢?

相识有缘 发表于 2017-5-5 12:04

一、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1-2011
对使用中消毒剂的要求
开封后使用中的消毒剂菌落总数≤5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

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4.6.3 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A.7.2.2   结果判断
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四、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 510—2016
7.7.4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

GB:有50、100cfu/ml;规范:有10、100cfu/ml
以哪个为准?

二进制 发表于 2017-5-18 05:09

也许以发布时间最近、权威性最高者为准。{:1_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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