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 发表于 2017-3-29 12:37

医院过失导致艾滋孕妇产下艾滋婴儿?遇到艾滋病人医生该做什么?

应该很多人看过这个新闻了,

“宜宾孕妇姜梅去年被查出患梅毒、艾滋病待确诊,但医院未及时告知她,致使她的女儿出生被诊出先天性梅毒、艾滋病待确诊。”

...




事件回顾



-2016年-

5、6月,怀孕。

7月6日,抽血建卡时,诊断出患有梅毒、HIV待确诊。

但乙肝和梅毒那一张化验单家属一直没收到,直到妻子临产入院后医生才发现血液检验单缺失。

12月,领结婚证。




-2017年-



2月20日,产前抽血。

2月21日,剖腹产产下女婴。

2月21日下午,抽血医生告知其血液查出有梅毒、HIV待诊。

2月22日,女婴被查出患有先天性梅毒、HIV待诊。患者血液被医院送往疾控中心。

2月24日,疾控中心确诊艾滋。


2月27日,取回2016年7月6日做的乙肝、艾滋的化验单。

3月2日,患者拿到疾控中心的确诊结果。

3月20日,患者到疾控中心咨询,疾控反馈2月22日之前没收到医院的送检。




疑问:

1.为什么没有结婚证就可以建卡?(地区不同规定不同吗?)



2.2016年7月6日的乙肝、梅毒的化验单,是医院没有给患者?还是什么情况导致患者没有看到这张化验单?



3.2016年检查出来乙肝阳性、梅毒阳性,医生/医院为什么没有告诉患者?

院方说是电话给患者,但电话没人接;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医院应该怎么做?放任不管了吗?

4.疾控中心2月24号出结果,患者3月2日才收到结果报告,这个合理吗?

5.遇到HIV待确诊的患者,医院/医生应该怎么做?







最新进展:

澎湃新闻 3 月 28 日最新报道:“宜宾HIV感染事件”涉事医生:永久吊销执业资格!

宜宾市卫计委调查发现,确实是妇幼保健院执行不严,管理不到位。此外,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门诊医务人员责任心严重缺失,工作不细致,以致曾某多次就诊,都无医务人员认真按照孕期保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没有认真核实信息,及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导致没有实施干预措施。

涉事医生刘医生已被宜宾市妇幼保健院解聘,宜宾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已对刘某某展开行政执法调查。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和初步处理意见,刘某某将被永久吊销执业医师资格,终身不得进入医疗行业执业。

yage 发表于 2017-3-29 13:08

引以为戒吧,赶紧完善自己的制度和流程。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3-29 14:05

出现了事情就是永久吊销,真的觉得很逗

876500wwujiying 发表于 2017-3-29 14:32

引以为戒,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上报传染病报卡。

薰衣草215 发表于 2017-3-29 14:38

我在想哈孕妇既然做了化验为什么没有取自己的化验单,是本身就知道结果,还是压根就不想在心里承认自己是艾滋,只有她自己知道。按一般人来说怀孕了做化验肯定是很迫切的想知道结果如何,否责就是已知道了结果。

yuangan-xinren 发表于 2017-3-29 14:51

就此次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之前我们医院的检验科连HIV的待确诊结果都没出,说不能出,想想其中好大的漏洞,我们赶紧做了调整,以后都必须出具相应的化验单,口说无凭啊真的是

mail 发表于 2017-3-29 14:58

这个HIV初筛阳性结果是不是要告诉病人呢,还有病人家属是不是也有知情权??

lyluoxiuhua 发表于 2017-3-29 15:17

引以为戒吧!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上报传染病报卡。

芳芳123 发表于 2017-3-29 15:30

HIV的确诊结果不是只能告知患者本人吗

再接再厉 发表于 2017-3-29 15:39

引以为戒,出现传染病一定告知到位,一次电话打不通,再打一次,而且上报。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3-29 15:47

是这名孕妇故意隐瞒了患病的真相吧,要不,为什么不来取化验单呢,医院被骗了吧

孟6386 发表于 2017-3-29 15:57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3-29 15:47
是这名孕妇故意隐瞒了患病的真相吧,要不,为什么不来取化验单呢,医院被骗了吧

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上报传染病报卡。

林森 发表于 2017-3-29 16:06

医院是不是被骗了,哪有抽血后不问检验结果的呢?更何况是孕妇啊,是不是自己知道是HIV感染者呢

山东莘县中医院 发表于 2017-3-29 16:17

林森 发表于 2017-3-29 16:06
医院是不是被骗了,哪有抽血后不问检验结果的呢?更何况是孕妇啊,是不是自己知道是HIV感染者呢

就是,查出原因,引以为戒。

清风qing 发表于 2017-3-29 16:20

HIV阳性结果应该直接告诉病人;家属也有知情权,但是应该是病人告诉家属。

yage 发表于 2017-3-30 11:57

yuangan-xinren 发表于 2017-3-29 14:51
就此次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之前我们医院的检验科连HIV的待确诊结果都没出,说不能出,想想其中好大 ...

您说的对,我们也是这样,得赶紧完善。   

lj149114 发表于 2021-8-13 15:36

完善制度和流程、演练很重要

凉风薄暮 发表于 2023-5-18 11:10

云南的一个二甲医院,我们感控还在管传染病,分享我们的工作经验:我院如果检验科查出HIV待复查,检验科直接报给感控办、首诊医生、科室负责的咨询员(妇产科专门配有一名艾滋病咨询员)。我们利用病人挂号时留下的个人信息像疾控查询该人员是原阳还是新发阳性,以此来进行后续处理;如果是孕产妇找不到人那是要通知疾控和妇幼,然后依托乡镇卫生院、公安这些找到人员进行干预。

小小的世界 发表于 2023-6-5 21:16

完善自己的制度和流程,切实严格操作。

单调九条 发表于 2023-6-7 16:29

大家引以为戒,做好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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