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规定的法律效力高?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版)》与《血液透析及治疗相关用水》(YY 0572-2015)这两个要求,哪个的法律效力更高一点,为什么? 本帖最后由 石桥wshh1975 于 2017-3-26 09:48 编辑http://www.nhfpc.gov.cn/zwgk/wtw ... f5d2bbba29578.shtml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02-02 卫医管发〔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部属部管医院:
为加强血液净化质量安全管理,明确操作规范,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制定了《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卫生部网站医疗服务监管司主页下载),请遵照执行。以往文件与《规程》不一致的,以《规程》为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血液净化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都是行业标准或规程,没有哪个更高些吧。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讨论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讨论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yage 发表于 2017-3-26 10:02
都是行业标准或规程,没有哪个更高些吧。
如果要求有抵触怎么处理? 以《血液透析及治疗相关用水》(YY 0572-2015)为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真是应该好好了解一些相关知识,谢谢老师分享 一般新的规定是在旧的基础上有调整,还是按新要求做更好一些。 黎卫士 发表于 2017-3-26 16:01
以《血液透析及治疗相关用水》(YY 0572-2015)为准,依据;
中华人民 ...
并非同一机关,YY是药监局的标准 当然是YY 0572-2015高于sop 本帖最后由 川页 于 2017-3-26 20:18 编辑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是部门规章,另一个是医药行业的标准,当然以标准为准。 标准为:国标大干行标,行标大干地标,地标大干企标。如果其他标准严于国标,可以按其它标准执行,其目的是提高产品质量。 路过,学习,感谢老师分享。 法律法规为:母法大于子法,子法大于行法,行法大干条例,条例大干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大于地方法规。法律由全国人大颁布,条例由国务院颁布,部门规章由各部委颁布,地方法规只有省会城市及国务院认定的较大城市才能颁布,才具有法律效力。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17-3-26 09:46
http://www.nhfpc.gov.cn/zwgk/wtw ... f5d2bbba29578.shtml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 ...
但问题的核心是操作规程是2010年的,那个时候发文规定的必然是对以往陈旧的一些文件和规程等,而检测的手段和医学的发展都是进步的,拿6年前的规程和现在比,个人觉得还是应当参照新的,否则是否有这个通知以后血液透析就不要在有新的发展了?全部按照2010年的这个规程呢? 本帖最后由 感控雏鹰 于 2017-3-26 20:51 编辑
黎卫士 发表于 2017-3-26 16:01
以《血液透析及治疗相关用水》(YY 0572-2015)为准,依据;
中华人民 ...
赞同老师的观点,特别还是之间差距的6年时间,医学技术和操作等都是飞速发展的,只要不是法律法规等,个人觉得还是应该参照新的标准。但问题的关键这俩好像不是一个机关制定的呀,尴尬了 执行2015年保准,哪位老师有word文档,能否分享一下,谢谢。 学习了{:1_1:}{:1_1:}{:1_1:}{:1_1:}{:1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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