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美的遇见 发表于 2017-3-20 14:03

CFDA发文将冬虫夏草踢出保健品圈子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称冬虫夏草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长期服用会危害人体,不能以保健品方式销售。通知如下:
  CFDA发文将冬虫夏草踢出保健品圈子
  北京、江西、湖北、广东、青海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要求试点企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总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文件停止执行。
http://mmbiz.qpic.cn/mmbiz/ojaQUKJicXOCQEyF9ynsIy0Hu3BWGjehj9GjvMNVVVB5JxFtWdMsZeGq5bgSgJgYoHAaZfzqib20Ju8akcvr2gicA/0?wx_fmt=jpeg
  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该提示称,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mg/kg。
  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鲜美的遇见 发表于 2017-3-20 14:10

这个貌似是去年的帖子了……没看清时间,不好意思……

中原一点红 发表于 2017-3-20 14:55

真的啊啊啊啊,太可怕了!有多少人花了冤枉钱💰

中华 发表于 2017-3-20 15:15

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颠覆中医药材

yage 发表于 2017-3-20 15:17

一些电视台仍然有广告,医药广告应该大力治理了。

北落 发表于 2017-3-20 15:47

都是炒作                                                   

鲜美的遇见 发表于 2017-3-20 15:51

中华 发表于 2017-3-20 15:15
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颠覆中医药材


中华 发表于 2017-3-20 16:15

鲜美的遇见 发表于 2017-3-20 15:51


{:1_1:}{:1_1:}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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