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儿童感染性腹泻的管理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在肠道门诊开设期间,儿科也不能看腹泻病人,必须要到指定的肠道门诊去看病。但肠道门诊多是内科医生,诊治儿科患者难免发生差错,要儿科另外抽出4人来肠道门诊值班也不现实,不知其他医院是如何处理此事的。回复 #1 依依 的帖子
14周岁以下儿童因腹泻就诊可在“儿内科”就诊,儿科内应设置腹泻病专用诊室 有这样的规定吗,我们这儿在肠道门诊开设期间,整个儿科的登记本都不允许有腹泻的字样。如果在儿内科设一专用诊室,据普通门诊一墙之隔,如何避免相互间的交叉感染呢。回复 #3 依依 的帖子
儿童腹泻一般是轮状病毒感染,近年有诺如病毒等感染,传播途径为肠道或接触污染物的手,及时洗手和消毒排泄物,可以避免交叉感染.如果是传染病是应该做好隔离和消毒.个人意见,请指正. 从学术上理解,当然没问题。问题是国家对肠道门诊有系统的管理要求,如四隔断、五分开等等,普通的一个儿科诊室恐怕达不到国家标准,疾控中心会同意吗,我们这肯定是不行。回复 #5 依依 的帖子
这是我们浙江省对肠道门诊的规定:14周岁以下儿童因腹泻就诊可在“儿内科”就诊,儿科内应设置腹泻病专用诊室,其设计要求应不低于本规范三类肠道门诊设置的要求,对前来就诊的儿童实行登记,对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及O157:H7病人(含疑似病人)应针对相应病原采便检验,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在有霍乱发生的地区,对所有疑似霍乱患儿及腹泻病人均需做霍乱采便培养。
本规范三类肠道门诊是指相当于乡镇卫生院的设置级别:
1、有导引标志,接诊室门口有醒目的标志。
2、诊室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设施。
3、诊室内安装紫外线灯和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洗消毒设施,配备痰盂和医疗废除物收集箱。
4、配备病人登记表(见附表)、样品采集登记表、采样用品和样品保存液或增菌液等。 各地区对儿童肠道门诊的要求可能不太一样,国家好像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在这方面国家是否也应该出台相关要求?
回复 #6 wzcdcyxh 的帖子
不知你们那对儿童患者的标本采集及检验在哪完成。是不是还要专门设立检验人员。回复 #8 依依 的帖子
采样在肠道门诊内完成(一般理解应该在专用厕所内完成,如果有粪便就采样了,没有就肛拭)。不需要专门的检验人员,培训一下就好了。设立感染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需要霍乱弧菌检测专区。 各医院的检验设施配备不均衡,有利用率不高的,有所侧重的,是否可能建立检验中心,及时、高质量的检查病毒、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真菌、寄生虫等及光电镜病理的集团专业顶尖的中心?那时候,院感就好开展工作了。:P:handshake回复 #10 QUANZI 的帖子
目前很难,不过大的趋势有这种可能性。针对有些标本,还有样品运输、保存、检验时限等要求,更难做到了! 儿科感染性腹泻患者可以收入院治疗吗?回复 #12 依依 的帖子
根据病情普通感染性腹泻可以入院治疗.伤寒\菌痢等感染性腹泻需到专科医院治疗. 路过学习了 谢谢大家的分享和讨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