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检查阳性的工作人员可以参加临床诊疗活动吗?
本帖最后由 小雨飞飞 于 2017-3-9 16:53 编辑请问各位前辈,传染病检查阳性的工作人员可以参加临床的诊疗活动吗?可有规范要求? 我也想知道......... 不知道你说的传染病阳性是指什么?是能会造成传染等,不管怎么说我觉得既然是传染病还是及时治疗比较好吧 如果是传染病正处在活动期,还是应该暂时离场比较好。 我想你应该复习一下传染病流行病学中的几个重要概念
1.传染过程
传染过程是指病原体进入宿主机体后,与机体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过程。宿主感染病原体后,可以表现出不同的结局,如病原体被清除、隐性感染、病原携带状态、显性感染甚至死亡等。
2.传染病流行过程
传染病流行过程是指病原体从已受感染者排出,经过一定的传播途径,侵入易感者机体而形成新的感染,并不断发生、发展的过程。流行过程包括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
传染源是指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且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动物,包括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受感染的动物。
传播途径指病原体自传染源排出后,侵入新的易感宿主前,在外环境中所经历的全部过程。传染病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传播,主要传播途径有经空气、水、食物、接触、媒介节肢动物以及医源性传播等。
人群易感性是指人群作为一个整体对传染病的易感程度。
3.潜伏期
潜伏期是指病原体侵入机体后到出现最早临床症状前的这一段时间。
潜伏期的流行病学意义:根据潜伏期判断患者受感染的时间,用于追溯传染源和确定传播途径;根据潜伏期的长短,确定接触者的留验、检疫或医学观察期限;根据潜伏期确定免疫接种时间;根据潜伏期评价预防措施效果;潜伏期长短还可影响疾病的流行特征。
4.传染期
传染期是指传染病患者排出病原体的整个时期。
传染期的流行病学意义在于它是决定传染病病人隔离期限的重要依据。同时,传染期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疾病流行特征。
5.病原携带者
病原携带者是指没有明显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病原携带者按携带病原体的不同而相应称为带菌者、带毒者、带虫者等。病原携带者按其携带状态和临床分期的关系,分为三类。
(1)潜伏期病原携带者:即在潜伏期内携带病原体者。可在潜伏期内携带病原体的疾病较少,如霍乱、痢疾等。这类携带者多数在潜伏期末排出病原体。
(2)恢复期病原携带者:指临床症状消失后继续排出病原体者。相关的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乙型肝炎等。一般恢复期病原携带状态持续时间较短,凡临床症状消失后病原携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者,称为暂时性病原携带者;超过三个月者,称为慢性病原携带者。少数人甚至可携带终身。
(3)健康病原携带者:指整个感染过程中均无明显临床症状与体征而排出病原体者,如白喉、脊髓灰质炎等。
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措施
1.对病人的管理措施
对传染病病人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其中,隔离病人是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它是将处于传染期内的病人安置于一定的场所,使其不与健康者或其他病人接触,以减少引起新感染者的机会。隔离期限应根据该种传染病的传染期来确定。一般在病人临床症状消失后,经2~3次病原学检查(每次间隔3天)为阴性时,即可停止隔离。
2.对接触者的管理措施
对与传染源有过接触并有受感染可能者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采取医学观察和留验等措施。医学观察和留验的时间为最后接触日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或参照《传染病学》附录“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与观察期”。
(1)医学观察:即对传染病接触者定期进行访视、问诊和测量体温,接触者可照常参加工作和日常活动。医学观察适用于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接触者。
(2)留验:也称隔离观察,是将与甲类传染病病人的接触者隔离于专门场所,限制其活动,不准与其他人员接触,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传染病检查阳性的工作人员不是可以参加临床诊疗活动,而应是能否可以上班?或应该是居家隔离?
关键是判断他是否有传染性?临床医师应该知道。
怎样切断传播途径?
怎样保护易感人群?
怎样消毒?
当然治疗是大问题。 川页 发表于 2017-3-9 15:26
传染病检查阳性的工作人员不是可以参加临床诊疗活动,而应是能否可以上班?或应该是居家隔离?
关键是判断 ...
只是检出了经血液传播的疾病,还并没有确定是否具有传染性,也就是说需要经医生确定是否具有传染性?对吗 学习了{:1_1:}{:1_1:}{:1_1:}{:1_1:} 小雨飞飞 发表于 2017-3-9 16:13
只是检出了经血液传播的疾病,还并没有确定是否具有传染性,也就是说需要经医生确定是否具有传染性?对吗
需要经医生确定是否具有传染性,是否需要隔离。 川页 发表于 2017-3-9 16:33
需要经医生确定是否具有传染性,是否需要隔离。
好的,多谢您的指导了{:1_17:} 川页 发表于 2017-3-9 16:33
需要经医生确定是否具有传染性,是否需要隔离。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仅仅是携带经血液传播病毒的工作人员,应该怎样管理呢? 非常感谢川页老师的传染病知识的系列分享! 高危部门不行,其他部门如有侵入性操作和手术的,最好不要在原岗位,一是为了自己的治疗,二是为了患者的安全,对么?就算没有规定,出于人文道德的层面也应如此! 一般职业,入职查体已不允许查乙肝了。 本帖最后由 川页 于 2017-3-10 09:02 编辑
小雨飞飞 发表于 2017-3-9 16:54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仅仅是携带经血液传播病毒的工作人员,应该怎样管理呢?
如果仅仅是携带经血液传播病毒的工作人员,应该是可以上班的。但从事一些侵袭性操作和接触破损的皮肤黏膜的工作还是应该严格注意的。 在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可以吗?
谢谢老师的传染病知识的系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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