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消毒剂打开后的有效期有没有统一的规定?
最新版的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消毒物品与无菌物品的管理中7.7.4中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已定醇、碘酊、醇类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开瓶后的有效期到底怎么规定?厂家只有使用有效期,没说开启后多久用完?原液使用和连续使用是否有区别?这里规定很模糊 规范上不是有说,连续使用不超过七天吗?还有基层医院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要求里,是明确提到了,小瓶装(100ml)的使用时限为7天。 连续使用是指哪些器械消毒的消毒剂,比如戊二醛、邻苯二甲醛等 在这次标准培训中,同样没有明确大瓶的皮肤消毒剂的有效使用期限 大瓶的皮肤消毒剂如果是连续使用应该遵循最长不应超过7d的规定!{:1_1:} 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有效期是针对没有开启的产品来说的 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但有的说明书上也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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