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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管理越细致越糊涂,谁能告诉我?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5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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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到口腔科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感染性废物垃圾袋中有消毒包包装的纸塑包装皮,我问护士长怎么放到感染性废物袋中了,答曰:原院感科副主任(现到另外院区)规定的,科里用了很大的功夫才让大家都“纠正”过来了。我不置可否,打电话问另外的副主任,答曰: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上说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属于感染性废物。回科后重新翻阅文件,原话为: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医疗、护理用品属于感染性废物。前提是接触完整皮肤、粘膜的,为什么算感染性废物,真是不可理解。请大家讨论一下,能否探讨出个所以然来。现在感觉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越来越复杂了。
还有谁能告诉我抗生素用的安瓶是损伤性废物,到底按感染性废物处理还是可以按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的原则可以理解为感染性废物,但按照输液瓶/袋可以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的话,那输入的抗生素输液瓶能按照生活垃圾处理,那么空的抗生素安瓶为什么不可以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真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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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接触病人的包装皮、抗生素用的瓶等可以按生活垃圾处理,玻璃安瓿当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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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办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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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日常工作中的操作是:外包装不属于医疗废物;空的抗生素瓶也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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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日常工作中的操作是:外包装不属于医疗废物;空的抗生素瓶也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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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的操作是:外包装不属于医疗废物(纸、塑料等),空的抗生素瓶我院是当着药物性医疗废物
处理的!使用后抗生素瓶可能会有残留存在,所以按药物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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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外包装及抗生素安瓶均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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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专科医院,真正的医疗废物很少,但回收医疗废物公司是按床位收费的,所以包装皮、抗生素用的瓶等我们也是按感染性废物送到暂存点了。因为生活垃圾清理是按斤算的。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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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抗生素瓶可以当作生活垃圾,而其他玻璃安瓿却要当作医疗废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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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省08年年会上已经明确指出玻璃安瓶可以走生活垃圾,但疾控部门来检查时并不认可, 这就是矛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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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7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朋友回复,真是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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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外包装及抗生素安瓶均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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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一次性外包装及抗生素安瓶均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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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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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9# 阳光女人

玻璃安瓿属损伤性废物,应放入利器盒收集。:ffff

对于玻璃安瓿,我的意见和在我院我进行的管理是这样:普通的小玻璃安瓿,易碎、容易造成人员受伤,归类为损伤性废物;另一类是青霉素类硬质安瓿,一般仅在治疗室配液,不会沾染病人的体液、血液、分泌物、排泄物,且很不容易破裂,不易造成人员受伤,按照卫生部2004年给江苏省卫生厅的回函,将其划归普通垃圾,变废为宝,变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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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16# 风雨同舟


对于玻璃安瓿,我的意见和在我院我进行的管理是这样:普通的小玻璃安瓿,易碎、容易造成人员受伤,归类为损伤性废物;另一类是青霉素类硬质安瓿,一般仅在治疗室配液,不会沾染病人的体液、血液、分泌物、排泄物,且很不容易破裂,不易造成人员受伤,按照卫生部2004年给江苏省卫生厅的回函,将其划归普通垃圾,变废为宝,变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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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外包装及抗生素安瓶均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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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外包装及抗生素安瓶均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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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开始也不算,疾控检检查时说这不行,只好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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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小玻璃安瓿容易造成人员受伤,应该归为损伤性废物,问题是我们基层医院自己配备焚烧炉,收回小玻璃安瓿没法焚烧,请教各位老师,能给个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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