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规范的不一致,该执行那个呢?
卫计委刚出台的《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里的7.6.5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应控制在术前30--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疗程应合理。而国卫办医发〔2015〕43 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里明确规定“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 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保证手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1~2 小时开始给药。”这样的不一致还是说明我们的专家在制定标准时未与其他规范标准相统一,严谨性待加强。也可能是一下出台那么多标准有点忙不过来。 抗菌药物的使用,还是应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准吧。 yage 发表于 2017-1-6 15:28
抗菌药物的使用,还是应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准吧。
赞同!在这方面,觉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更有权威性。 我觉得术前给药,应该2个都对,原则更精确。每个抗菌药物半衰期不一样,如果要用到精确的时间,必须掌握抗菌药物的半衰期,规范只是给了一个大致的范围。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应控制在术前30--2小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 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
个人觉得不冲突,抗菌药更精准些。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应控制在术前30--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这项工作也由我们来做吗,我们有这么大权力吗?所有环节操作都和我们院感有关系,我们所有工作都来做,能做的过来吗?我看新规范越来越多,院感需要干的活也是越来越多?出台规范的专家说干院感的专家吗?不知道具体干院感工作的同仁们有何感想?
我觉得差异不是很大。
三个时间段的差异不是很大(① 30min~2小时;② 0.5~1小时;③1-2小时),下限是0.5小时(30min),上限是2小时。《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给的范围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稍微宽一点,但总的来说,最早在手术前2小时给药,不能早于2小时,晚一点可以,最晚于手术前0.5小时。在这个范围内,手术组可以酌情考虑。
毕竟“感染管理规范”和更具体的“用药指导”不同。
以上是我的理解。
路过,谢谢各位老师的分析,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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