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老师解答。
还想问老师:内镜室工作人员在配制戊二醛时,不小心溅入眼中,这个是不是属于职业暴露中 ...
应该属于化学性的职业暴露。 灯火斓珊 发表于 2016-12-22 13:31
请参照GBZ/T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明确对“职业接触”进行解释,指“劳动者在从事职 ...
老师回答的是生物性也就是血缘性的职业暴露,另外医院内还有化学性的、物理性的职业暴露。 ﹏☆.静雨轩 发表于 2016-12-22 19:35
假设真的发生了感染,虽然不是常在医院,但是在医院受的伤呀。你能说明他不是在医院感染的吗?
当然是有在医院感染这种情况,但也不排除离开医院时发生的感染,两种情况都有可能。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6-12-22 23:52 编辑
请参考71楼:所有的针刺伤全都属于职业暴露吗?
前面讲的仅是“狭义的”职业暴露。广义的职业暴露其实还包括其他类型。
医疗活动中存在各类风险,简单的扎伤割伤短期愈合就可以恢复,所以都可以忽略不计。另一类职业伤害并不是医疗行业特征,所以也不予专题关注,仅做为常规的安全生产的一部分处理即可。比如电击,高坠等等。
医疗行业广义的职业暴露,一般常见的分为三大类:
1、辐射性职业暴露:核素的累积剂量达到危害程度的暴露事件。比如:放射科的射线,核医学科的核药物,放疗的钴源等等的暴露。
2、化学性职业暴露:工作环境内某些危害性药物与试剂的超量接触。比如细胞毒药物,苯、醛类化学试剂的长期慢性暴露。
3、感染性职业暴露:包括血源性和接触性,呼吸道传播的细菌与病毒的交叉感染。比如结核,SARS,禽流感,HBV,HIV等等。
我们前面讨论的,仅仅是感染性职业暴露中的传染病的“血源性职业暴露”而已,因为是专题讨论,所以简称----职业暴露。
所以你说到“配置化疗药物针刺伤,是不是职业暴露?”其实也不是。针刺伤带入的化疗药物的量,远没有达到危害剂量。如果在没有净化保护安全柜下的长期药物调配,呼吸道吸入,皮肤沾污透皮吸收细胞毒药物粉尘那就很有可以发生“化学性职业暴露”。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手指夹得很严重吗,认为可以按不良事件处理,如想抱工伤,程序应该不在医院感染管理科。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静雨轩 发表于 2016-12-22 14:01
不应该算是职业暴露,但是可以关注一下,是否会发生感染?如果因此而感染,属于院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 ...
老师想得可真周到{:1_1:} 紫藤花园 发表于 2016-12-22 19:59
老师回答的是生物性也就是血缘性的职业暴露,另外医院内还有化学性的、物理性的职业暴露。
没见到过这方面的规范或要求类文件,期待老师的分享。同时也有个疑问,院感科指导管理范畴的“职业暴露”是不是只是“血源性职业暴露”呢?{:1_1:} 临泉小城 发表于 2016-12-22 14:50
谢谢老师解答。
还想问老师:内镜室工作人员在配制戊二醛时,不小心溅入眼中,这个是不是属于职业暴露中 ...
这个问题,个人同意12楼老师的观点。同时也有个疑问,院感科管理指导范畴的职业暴露是不是只是“血源性职业暴露”?期待看到其他老师的观点! 不算职业暴露,因为不是医疗行为所致。 天竺葵 发表于 2016-12-23 08:22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手指夹伤应该算不良事件上报,如果有感染,应报院内感染,不应该报职业暴露,仅仅是个人观点 小小叶 发表于 2016-12-23 09:09
老师想得可真周到
如果真因这件事找到院感了,院感就需要考虑哪些可能与我们有关,然后提醒对方需要注意什么。 目前专业部门发布的职业暴露登记表只有一种《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登记表》。 院感科真是万金油,什么破事都找院感 不算职业暴露,没有接触源
职业暴露应该不算吧,具体别的应该看各自医院的规定吧,个人理解 请参照GBZ/T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明确对“职业接触”进行解释,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流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感染科的门是不是可以定义为“潜在传染性物质”?
请求老师的解惑!
还想请问,骨科手术中。手术医生被患者骨头碰破属于锐器伤吗?还有术中被骨科内固定物刺伤属于哪? 胡杨 发表于 2016-12-22 23:50
请参考71楼:所有的针刺伤全都属于职业暴露吗?
前面讲的仅是“狭义的”职业暴露。广义的职业暴露其实还 ...
老师,谢谢,终于看到了我想看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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