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小城 发表于 2016-12-22 11:24

职业暴露分类的疑惑?

关于职业暴露的定义,国家文件里找到了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定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问度娘,百度百科职业暴露定义为: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又分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今天我院遇到一个情况:一名住院医生(感染科)在病房查完房后,关门时被门夹到手指,皮肤有破损,医生上报职业暴露,我们院感科也出现了分歧,有说是感染科的,应该算是职业暴露,也有坚持说是工伤,不是职业暴露。我困惑的是:如果这个病人不是在感染科被门夹住手了,而是在普通病房呢?请各位老师答疑。。。。。。。。。。。

yage 发表于 2016-12-22 12:50

手指被门夹了也要算工伤吗?
无论是否感染科的门,都不算职业暴露。

灯火斓珊 发表于 2016-12-22 13:31

请参照GBZ/T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明确对“职业接触”进行解释,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流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大块头 发表于 2016-12-22 13:43

工伤和职业暴露的概念应该都有明确的标准。手夹的很严重吗,我觉得上报职业暴露可以作为申请工伤的依据吧。如果真的很严重才有必要申报工伤吧。

Wangxr67954 发表于 2016-12-22 13:48

感染科的门夹伤肯定不能算职业暴露,因为职业暴露的含义非常明确。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破损皮肤包括皮炎、倒刺、割伤、擦伤、磨伤和痤疮。

liu1724 发表于 2016-12-22 13:57

院感科真是万金油,什么破事都找院感{:1_12:}。

静雨轩 发表于 2016-12-22 14:01

不应该算是职业暴露,但是可以关注一下,是否会发生感染?如果因此而感染,属于院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22 14:16

职业暴露应当是不算的,个人觉得更加符合工伤(如果问题不严重的话可能也谈不上),在院内的话最好上报不良事件,就好像护理方面有患者跌倒、擦伤等都属于护理不良事件,但如果说夹伤流血后期感染了,个人觉得可能就属于“医院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了”

yage 发表于 2016-12-22 14:19

﹏☆.静雨轩 发表于 2016-12-22 14:01
不应该算是职业暴露,但是可以关注一下,是否会发生感染?如果因此而感染,属于院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 ...

后续发生感染,也不能肯定就是院感吧,因为这名医生不是整日都在医院,还要回家。

临泉小城 发表于 2016-12-22 14:50

灯火斓珊 发表于 2016-12-22 13:31
请参照GBZ/T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明确对“职业接触”进行解释,指“劳动者在从事职 ...

谢谢老师解答。
还想问老师:内镜室工作人员在配制戊二醛时,不小心溅入眼中,这个是不是属于职业暴露中的黏膜暴露??

黔西南妇幼 发表于 2016-12-22 15:11

临泉小城 发表于 2016-12-22 14:50
谢谢老师解答。
还想问老师:内镜室工作人员在配制戊二醛时,不小心溅入眼中,这个是不是属于职业暴露中 ...

我个人觉得应该算是职业暴露。

tzgengxiuxia 发表于 2016-12-22 15:12

临泉小城 发表于 2016-12-22 14:50
谢谢老师解答。
还想问老师:内镜室工作人员在配制戊二醛时,不小心溅入眼中,这个是不是属于职业暴露中 ...

配置的戊二醛还没有使用,应该没有潜在传染性物质。

mouse0329scc 发表于 2016-12-22 15:17

不算职业暴露,没有接触源

凤凰飞翔 发表于 2016-12-22 15:25

临泉小城 发表于 2016-12-22 14:50
谢谢老师解答。
还想问老师:内镜室工作人员在配制戊二醛时,不小心溅入眼中,这个是不是属于职业暴露中 ...
若要算,也应是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吧,不应在我们的管辖范围内。

山东莘县中医院 发表于 2016-12-22 15:33

mouse0329scc 发表于 2016-12-22 15:17
不算职业暴露,没有接触源

同意老师的意见,不属于职业暴露。

临泉小城 发表于 2016-12-22 16:10

tzgengxiuxia 发表于 2016-12-22 15:12
配置的戊二醛还没有使用,应该没有潜在传染性物质。

老师的意思是:使用后戊二醛接触黏膜了,就算职业暴露吗?

感控卫士123 发表于 2016-12-22 17:10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22 14:16
职业暴露应当是不算的,个人觉得更加符合工伤(如果问题不严重的话可能也谈不上),在院内的话最好上报不良 ...

同意老师的观点                  

窗边的小豆豆 发表于 2016-12-22 17:11

liu1724 发表于 2016-12-22 13:57
院感科真是万金油,什么破事都找院感。

老师说的太实在了,我们医院有个临床科室里发现老鼠啥的第一反应就是找我们院感科,都无语了,难不成喊我们一个个去帮他们捉老鼠。

守候天使 发表于 2016-12-22 18:36

临泉小城 发表于 2016-12-22 14:50
谢谢老师解答。
还想问老师:内镜室工作人员在配制戊二醛时,不小心溅入眼中,这个是不是属于职业暴露中 ...

我认为这个应该可以算职业暴露

静雨轩 发表于 2016-12-22 19:35

yage 发表于 2016-12-22 14:19
后续发生感染,也不能肯定就是院感吧,因为这名医生不是整日都在医院,还要回家。

假设真的发生了感染,虽然不是常在医院,但是在医院受的伤呀。你能说明他不是在医院感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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