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锐器伤小发明引起的波澜
我们学习了防锐器伤小发明感觉很好,在各科室进行了推广,大家觉得即安全又方便,很受护士们欢迎,今天县卫生监督所来检查,发现了防锐器伤小发明的东东,让我们停止使用,说使用一次性输液器做这个不行,我们说我们用的是新的输液器做出的,他们说怎样证明是用的是新的,我们怎么说也不行,必须停掉,对我们下发了执法通知书,要求整改或处罚。太气人了,没法呀! 能发给我看看是什么样的小发明吗 我也很好奇你们的小发明是什么样子的啊。分享图片看看呗。 在论坛上,搜索“小发明”即可看到 当时我在论坛上看到有老师的放锐器伤小发明,觉得不太可行,用旧输液器存在一次性输液器处理不规范的问题,用新的不太好解释。。。 这个是不可以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出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你的小发明虽然没有污染,但与过期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样,不能用做其他用途。也要作为医疗废物管理。 医院制订制度(文件形式)、流程、监督办法和监督人、现场视频记录等一系列痕迹管理记录,证明用的是新的,而且是有严格管理的。 卫生监督就是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法规,没办法! 只要设计合理,管理严格,和监督部门沟通,不一定不行。 对于这样的执法检查,我们只能呵呵了。其实,过年对医疗废物严格管理的目的:一是怕危害人民健康,二是怕危害人民赖以生存的环境。
如果能够很好的把握住这些原则,又有什么关系呢?!!!
卫生监督是依照规范执行的,除非这个新发明申请专利通过,国家认可,卫监就无话可说了 肯定不行了,一次性医疗废物不能这样用的,执法部门做法正确,不要再灵活执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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