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真空采血管如何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以来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一次性真空采血管是算作标本吗?还是算作其它高危险废物?如果在产生地进行高压灭菌,它会爆炸吗?用化学消毒剂浸泡能浸泡的进去吗?
如果是用过的当然需要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当然不会爆炸,高压时,塑料都溶化了;如果是化学消毒,可以打开盖子呀。难道老师是问没有用过的? 学习了想,谢谢楼上老师分享。 用过的要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1_1:} 紫色的云儿 发表于 2016-12-9 16:38
如果是用过的当然需要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当然不会爆 ...
有一个看法,大家商榷:1、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均焚烧处理,而一次性采血管是密闭的,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否直接交付集中焚烧,2、自己处理的需要高压灭菌后再按医疗废物规范处理。 小点点 发表于 2016-12-9 17:44
有一个看法,大家商榷:1、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均焚烧处理,而一次性采血管是密闭的,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 ...
值得商榷 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小点点 发表于 2016-12-9 17:44
有一个看法,大家商榷:1、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均焚烧处理,而一次性采血管是密闭的,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 ...
集中处置不需要高压灭菌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学习了 多谢老师们的精彩分享 黑旋风 发表于 2016-12-9 21:02
集中处置不需要高压灭菌处理!
为避免出科后、搬运中出现破裂、洒漏意外产生,还是高压蒸汽灭菌合格后出科稳妥。揭盖、高压蒸汽灭菌前后步骤一气呵呵成,揭盖之人做好个人防护。谢谢! 本帖最后由 明玥 于 2016-12-10 07:16 编辑
黑旋风 发表于 2016-12-9 21:02
集中处置不需要高压灭菌处理!
赞同黑旋风版主的意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该为微生物室的标本,并不是指检验科所有标本,所以这个帖子的主题---血标本如果集中处置的不需要高压灭菌处理。 以往我院是只对微生物室的标本进行高压灭菌后出科,后来检验科主任说按二级检验科管理所有血标本都要高压灭菌才能出科。我院现在是把所有血标本都高压灭菌才交到医疗废物暂处地,一个高压锅都不够用了。 1848093589 发表于 2016-12-10 08:23
以往我院是只对微生物室的标本进行高压灭菌后出科,后来检验科主任说按二级检验科管理所有血标本都要高压灭 ...
点赞,我们也要重新规范血液标本向老师学习 一次性真空采血管是密闭的,按感染性废物处置。揭盖高压灭菌,带来职业防护问题,没人愿意干 我也赞同血液标本不同于微生物室的标本,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即可 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每天门诊和住院会产生大量的血标本,如果都必须高压处理,真的能保证执行吗? 我也赞同血液标本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即可 ,只有微生物室的标本(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必须高压处理。
我也赞同血液标本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即可 ,只有微生物室的标本(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必须高压处理。真空管打开盖再高压灭菌处理,个人觉得有些资源浪费。
不灭菌还是有风险的,除非转运用专用包装,防破损。这需要制定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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