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洁如清 发表于 2009-7-16 19:08
赞同4楼的说法~“假如这样,公共卫生科、医院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之间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的界定将是新一轮的争论与推诿”沙漠里的狐狸 发表于 2009-7-17 10:07
根据省上的要求,我院也成立了公共卫生管理科,按照省厅的实施方案,履行九大职能,其中涵盖了预防保健科和医院感染管理科的部分职能,从而产生了一些问题:1.预防保健科和医院感染管理科是否要归于公共卫生管理科?2.在现有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改头换面,如何做好这项工作?3.疾控中心今后将对医疗机构起到什么作用?4.职能范围出现交叉现象,如何防止出现扯皮?风雨同舟 发表于 2009-7-17 10:27
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要独立设置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而甘肃省这个文件的颁布,明显有悖于卫生部的法规。我的感觉是在走回头路。:'(:'(龙文鞭影 发表于 2009-7-27 15:34
公卫科兼有院感和预防保健等诸多的职能,一般地是原来独立的院感部门人员要兼搞相应的公卫职能。独立的院 感管理部门休矣!阿一 发表于 2011-4-20 09:45
我们这里刚发的公共卫生检查标准里也是说要成立公共卫生科,院感科包括在里面,就是说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院感科,有点倒退的感觉,因为以前院感科就是从预防保健科里面分出来的,现在又回去了。xiyue 发表于 2011-11-30 17:24
看似条理清楚,但是又增加了科室设置,对于医院而言,行政太庞大一线就不保证了。松风寒 发表于 2022-8-26 10:10
我觉得上级行政部门明确医院科室职责是件好事。因为领导不懂院感使院感科变成“垃圾桶”科室,总说院感管天管地管空气,又不能清晰知道院感到底要做什么才是令人难过的事。fkeed 发表于 2024-5-23 16:55
需要好好研究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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