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医嘱后病人原因不送检如何计算送检率?
最近,检查中发现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微生物送检率很低,给予扣分后有人不服,说:我们送检率低的原因不在我,我下达送检医嘱了,可病人拒绝,原因不在我;有的说,我下医嘱了,可是留不出标本,怪我吗?对于这个问题,您怎么看?下医嘱却未送检的是否应该纳入分子中去呢?如果不纳入,医生确实觉得不公,你们是怎么做的? 我个人认为下医嘱未留取标准不应该计入分子中,不算入标本送检率。病人不愿意留取标本,给病人做好解释工作了吗,留取标本的意义告诉病人了吗?工作做到位,我想病人会接受采集标本的。如果留痰,病人说没有痰液,就不留标本吗?要教会病人怎样咳嗽,怎样留痰。我们不接受临床医生这么多的借口。 为什么使用药物病人同意,而对使用药物有指导意义的送检确不同意。肯定会有个别病人不同意或者留不到标本的情况,但也肯定不是主要的原因。主要还是医生没有养成送检的习惯,凭借着经验使用抗生素,如果这样的话,先从抗菌药物合理性入手。1、多关注一下科室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的合理性,如果送检率较低,估计合理性不会太好,多部门联合(医务、药学、院感)定期抽查并反馈;2、如果送检率较低,医生使用是靠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了解一下他们经验性使用的依据。医院有无对药敏分析结果进行总结下发?3、组织相关的培训。同时也可以请微生物对检验结果进行解读。
如果这些到位,使用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应该可以提高,使用之前就自然而然的需要参考依据,送检率也会相应的提升。一个持续改进的案例就出现了,甚至有可能作为管理亮点在全院进行推广。 不建议这类数据加入分子中:理由一,这样的实际没有送检的数据加入分子中后,分子反应的数据与实际数据形成距离。理由二,如果这样的数据加入分子中后有增加这类无意义数据量的风险。
扣分后医生觉得委屈这个也可以理解{:1_2:}、医生出现这样的情绪可能和扣分后责任承担上存在问题。一是医生下达医嘱这个基本,这个责任应该由医生承担。医嘱下达后是否执行应该是多个原因的,根据原因来分配责任。比如:一个新生儿血培养的医嘱,医生下达医嘱后进行沟通,家属同意检查,可以在抽血的时候因为沟通等问题而导致未能完成采样。这个责任应该由采样人员承担。而是因采样用物不足而导致采样失败这样情况的责任应该由用物储备人员承担。这样的考核和考核结果实施需要院科两级来实施。 仅下医嘱、病人实际无送检,此与纸上谈兵无异,当然不应该纳入分子中去。谢谢! 同意以上三位老师的意见。该数据不能纳入送检率中,在对病人发生感染后的标本采集的问题,尽量和感控科联系以指导留取相应标本方法。如果无法留取标本的,应在病程记录中详细分析原因并记录。如果下医嘱后是病人拒绝的,应和病人进行充分沟通,仍然拒绝者让病人在病程记录那页签字,实际工作中遇到这类病例:是恶性肿瘤晚期病人,发生肺部感染,家属拒绝相关检查,只同意用药治疗维持着就行。 是啊,得是实际送检的,仅有医嘱不能算。 首先要理解使用抗菌药物微生物送检的目的是合理用药,既然没送检,怎么知道有没有感染?什么感染?这个感染对什么药敏感?所以个人认为光有医嘱没有送检的不能纳入分子;其次,病人对送检的意义是不了解的,他们只知道多一项检查就增加一项费用,我们医务人员,特别是管床医生要说明送检的目的,让病人对这个检查有正确的认识,有了正确的认识,自然就送检了。个人愚见{:1_12:} 我们不纳入分子中,只有病人送检,出现收费后,才能算送检,只下医嘱未送检的,系统提不出来。 这个问题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临床上确实很多,我们也觉得很无耐!但考核标准制定时把这些因素都考虑在内,给一个比例,不可能每个病人都是这种情况吧,所以如果完不成就该罚了。 仅下医嘱、病人实际无送检,当然不应该纳入分子中去。谢谢! 学习了{:1_1:}{:1_1:}{:1_1:}{:1_1:}{:1_1:} 送检率低,就扣医生分,医生肯定有意见。这是考核的设计有问题。 统一4楼的意见,考核设计要合理 其实从楼主这一段话里面我发现一个问题,你把你的考核还有你的监测分析混为一谈了。
送检率的问题,我们的分子,就一定是送检了,到了检验科了的各种标本,要么就是阳性,要么就是阴性,我们做监测统计就是这样单纯。
你说到医生的各种理由,只能是涉及你们医院内部管理,沟通,以及奖惩的问题,不要拿这些理由来绑架到我们监测的概念上来哦。
我不生产内容,我只是院感知识的搬运工。。。
我们医院现在因为送检率,医师们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该送检,什么时候不需送检了,现在只要使用抗菌药物都 送检,包括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只要使用抗菌药物不送检医务科会处罚,而不是指的是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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